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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 临2019-053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19年12月1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规定,现将相 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即2017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7日。

2、截至 2018年1月17日,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伟明环保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

入公司股票7,574,240股,占公司当时的总股本比例为1.101%,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68,656,977.54元,公司 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托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前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时起起12个月,即自2018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5)。

3、2019年1月17日,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在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4)。

4、2019年5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以2018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8,771.9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本次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从687,719,000股增至928,420,650股,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将同比例增加。如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取得的公司股票数量7,574,240股计,本次分配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将变更为10,225,224股。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4,876,070股,按公司2019年5月31日总股本计,持股比例为0.525%。

二、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于2019年1月17日届满,按照《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

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资管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一旦资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资管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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