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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关于投资嘉善县生态能源发电扩容工程并对嘉善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嘉善县生态能源发电扩容工程并对嘉善公

司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嘉善县生态能源发电扩容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或

“项目”)。

? 投资金额和增资标的:本项目共处理垃圾750吨,包含4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300吨/日湿垃圾处理(主要处理餐厨、厨余垃圾及污泥),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8,000万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公司控股公司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工作,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适时以货币方式对嘉善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注册资本不超过18,000万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尚未签署,合同签订及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

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0日与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署了《嘉善县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项目特许权协议》,负责嘉善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2012年9月28日,公司设立实施项目的控股公司嘉善公司。公司于2018年9月7日上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嘉善县生态能源发电扩容工程的议案》,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批准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由嘉善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货币方式适时对嘉善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注册资本不超过18,000万元。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1、项目情况:本项目共处理垃圾750吨,包含4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300

吨/日湿垃圾处理(主要处理餐厨、厨余垃圾及污泥),总投资约人民币28,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该项目采用BOT的合作模式。上述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最终以与政府协议约定为准。嘉善公司作为直接投资方负责项目建设,并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运营与维护。

2、对嘉善公司增资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货币方式适时对嘉善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注册资本不超过18,000万元。嘉善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8日,目前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9,9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增资前后,嘉善公司仍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嘉善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炉渣的综合利用;住所:嘉善县姚庄镇界泾港村溇上;法定代表人:项光明;营业期

限:2012年9月28日至长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嘉善公司总资产为28,587.92万元,净资产为12,055.3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5,645.96万元,净利润为2,733.6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嘉善公司总资产为29,424.26万元,净资产为13,417.75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2,996.37万元,净利润为1,644.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

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尚未签署,合同签订及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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