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伟明环保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93.80 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7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伟贤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
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次激
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 年 2 月 11 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自 2017 年 2 月 11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20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3、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激励计划,同
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5、2017 年 4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公司实际向 13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651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8,721 万股。
    6、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 2 名丧失
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5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议
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干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对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2018 年 2 月 14 日,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5 万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为 68,776 万股。
           7、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孙笑侠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
      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37 名,本次解锁数量为 193.80 万股;同意根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
      解锁条件和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确认。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之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
           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后股票剩
  批次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数(人)        余数量(万股)
首次授予    2017 年 3 月 6 日           12.45           657 注 1          141 注 1
预留授予    2017 年 11 月 30 日         10.84                60                17               10 注 2
           注 1: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 万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实际向 1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注 2:公司预留部份余下未授予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授予。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锁期安排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限售期及解锁期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锁的时间                           解锁比例
         的解锁安排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锁期                                                               30%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锁期                                                               40%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锁期                                                               30%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
    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即 2018 年 3 月 6 日至 2019 年 3 月 5 日),解锁比例为 30%。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
一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次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二
       当人选;                                                  足本次解锁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要求: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
     以 2016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17
     12.5%。(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亿元,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
三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度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为 4.92 亿元,净利润增
     的净利润)                                               长率为 54.86%,满足本次解锁
                                                              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
                                        个人层面系数
                       成绩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优秀                  1.0              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拟解锁
四                   满意合格                1.0              的 137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考
                       一般                  0.7              核结果均在“满意合格”以上,
                           差                 0               满足本次解锁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解锁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锁。
          (二)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已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本次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3.8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2%,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37 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
                                  量(万股)         (万股)        股票比例(万股)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
                                               -                 -                    -
计
二、其他激励对象
     管理人员(57 人)                    427             128.10                3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0 人)             219              65.70                30%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137 人)                646             193.80                30%
            合   计                       646             193.80                3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 年 5 月 14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93.80 万股
     (三)董事、监事及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激
励对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进行股份交易。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7,122,000             -1,938,000          555,184,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638,000              1,938,000          132,576,000
       总计                 687,760,000                     0           687,76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伟明环保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包括已由公司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伟明环保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解锁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