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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
锁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解锁条
件均已满足,且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余 13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资格
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期解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37 名
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锁,解锁比例为 30%,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938,000 股。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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