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
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春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徐春敏先生任职资格合法,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2、聘任徐春敏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春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春敏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
徐春敏先生个人简历:
徐春敏先生,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工
业大学,曾在临海橡胶厂、临海市科委工作,后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