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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澄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9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17 年 8 月 8 日,有媒体刊登《50 亿元博美基金助力医药产业集群发展》的报道,称
“博美医药健康产业基金由博腾股份、美诺华两家医药上市公司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
区三方牵头成立,基金计划总规模 50 亿元,首期为 10 亿元。昨天上午,三方代表在杭州湾
上虞开发区科创中心共同签署了产业基金合作意向协议”。
    二、澄清声明
    对于上述媒体报道内容,公司立即进行了核实,现就该事项澄清说明如下:
    1、2017 年 8 月 7 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杭州湾经开区”)、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腾股份”)、宁波美诺华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诺华控股”)三方草签《关于发起设立上虞区医药产业基金的合作框架协议》,
协商确定在上虞区成立医疗产业基金的初步合作意向。上述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有关各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医疗产业基金暂定名称为“上虞博美医药健
康产业基金”(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基金管理
公司(GP)以有限公司形式注册在杭州湾经开区,基金存续期为 8 年(前 5 年为投资期,后
3 年为退出期),存续期限届满前,经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存续期可延续两次,每次
最长 1 年。
    (2)基金计划总规模为人民币 50 亿元,首期 10 亿元(以下简称为首期基金或基金),
首期基金中博腾股份认缴出资 2 亿元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美诺华控股认缴出资 1.5 亿元
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杭州湾经开区认缴出资 1.5 亿元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由北京市
康大国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大国信”)与北京真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真如投资”)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负责引进其他社会金融投资机构认缴出
资 4.9 亿元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出资比例相应承担劣后级义
务、享有风险收益,基金管理公司(GP)认缴出资 1000 万元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
    (3)基金管理公司(GP)由博腾股份和美诺华控股各自出资 30%、康大国信出资 40%
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 1000 万元,并担任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
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是基金的最高和最终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成员由五人组成,博
腾股份和美诺华控股各委派两名代表,康大国信委派一名代表,拟投项目须经投委会中至少
四名或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基金方可进行投资。
    (4)该基金拟投资的领域主要为:围绕医药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关注产业链中的成长
型、创新型和平台型企业或项目;医疗服务行业具备良好市场前景的优质企业;大健康领域
中拥有核心技术的高科技企业。
    基金在严格遵循各项投资决策管理规则下广泛寻找优质项目、严格筛选投资标的,以股
权投资方式计划在五年内完成全部投资,其中在上虞地区的投资总额将不低于政府实际出资
额的 1.5 倍。基金投资项目标的将通过重组并购、独立 IPO 或者转让回购实现投资退出、取
得投资收益,同等条件下须优先由博腾股份、美诺华控股收购本基金投资的项目标的。
    (5)杭州湾经开区出资部分的份额自基金成立之日起 4-6 年内退出,该份额由博腾股
份、美诺华控股回购受让,转让价格为基金原始出资额加适当收益(根据每笔资金的出资期
限,退出价格的具体计算办法为:以政府资金原始出资额及从第四年(前三年免息)起按照
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2、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该协议是首期基金参与各方的初步合作意向,不具备法
律约束力,在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公告等必要的程序后,以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为正
式法律生效文本。
    3、公司向美诺华控股、实际控制人姚成志发送《关于了解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问询函》,
美诺华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姚成志回函明确表示:因上述协议仅为初步意向,尚不具备法律约
束力,相关核心条款尚需与其他合伙人进一步协商,可能较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有所调整。
美诺华控股将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整体环境、融资环境、资金成本等因素,确定最终的投资主
体、投资规模。如拟由上市公司参与上述基金投资的,美诺华控股将依法提议上市公司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要)进行审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报道传闻的书面材料
2、《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了解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问询函》
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媒体报道相关情况问询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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