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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国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9年0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根据《通知》的要求,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将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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