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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Shemar Electric Co.,Ltd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内3号楼1467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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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4,004.449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定的发行规模为准)每股发行价格:5.94元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04.449万股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7月2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神马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神马控股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神马电力回购神马控股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神马控股持有神马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神马控股、陈小琴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马斌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公司上市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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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小琴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9年7月2日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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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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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神马控股承诺:自神马电力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神马控股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神马电力回购神马控股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神马控股持有神马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神马控股、陈小琴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马斌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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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小琴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股价稳定机制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预案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预案(修正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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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并满足如下条件:

1)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且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单次不低于1,000万元。

3)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本项条件与第2)项条件冲突,按本项条件执行。

4)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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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00%,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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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措施。

3、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20%;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50%,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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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神马控股及股东陈小琴承诺:

1、本公司/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除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外,本公司/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本人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计算前述比例时,本公司/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

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但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6个月内应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股份不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公司上市后,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减持股份:

(1)公司或者本公司/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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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7、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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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信达律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因信达律师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信达律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信达律师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本次聘请的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对普华永道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普华永道出具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和股东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将呈下降趋势。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提升产品性价比及市场份额

基于“解决行业痛点问题、保持性价比竞争优势”的产品定位,公司成立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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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经营团队,确保产品线经营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公司现有成熟产品的性能及质量获得客户普遍认可。随着公司数字化智能工厂建设,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增加,市场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同时,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确定了待研发项目清单:紧凑型的变电站构架、复合输电管道母线、研发GIS与DTB的复合壳体、电缆附件、复合输油输气管道、复合材料做整体的输电系统等。公司将加大力度,加快推动该等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产品研发及试制。

另外,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批准,除了通过自身产能扩张实现业务发展外,也有利于公司借助资本市场进行有效的产业整合并购,进一步做强做大。

2、持续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技术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根本,围绕客户需求不断提升公司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能力。首先,公司将着力打造集成产品开发体系(IPD),从市场需求分析、优化投资组合、异步开发,加强研发资源平台建设、通过跨部门团队合作,优化流程、强化项目和管道的管理等方面,构建系统,打造IPD流程;其次,整合研发资源,引进人才,积极调用外部力量,引入社会资源提升公司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最后,加强研发平台建设,好的技术假设是通过验证出来的,公司将加大硬件投入,打造研发平台。

通过技术创新,公司一方面不断对现有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和功能完善,提高产品性能;另一方面利用公司现有技术,通过自主研发、与国内高校等科研机构合作等形式不断开发新产品,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打造优秀、专业、高效人才团队

公司始终把人力资源管理作为实现公司战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把对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优化配置作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以985、211高校为主,每年招聘近100名大学毕业生入职,招募和聘请专业化、多层次、成熟的技术专家、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等方面的优秀人才,以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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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不断通过岗位价值评估、职位职级界定,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管理制度,积极提升员工积极性;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4、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持续优化提升包括战略梳理、流程设计、组织架构、信息化系统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5、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与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公司起草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长期分红回报规划(草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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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六、关于税款缴纳相关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斌承诺:

“本人承诺将按照于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备案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按期缴纳税款,并承担未履行纳税义务的一切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并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及其它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七、关于承诺主体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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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b、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c、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d、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神马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承诺:

1、将依法履行神马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神马控股及马斌、陈小琴作出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神马控股及马斌、陈小琴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神马控股及马斌、陈小琴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神马控股及马斌、陈小琴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神马控股/本人持有的神马电力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神马控股及马斌、陈小琴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神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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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有权扣减神马控股/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神马控股及马斌、陈小琴作为神马电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神马电力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神马控股及马斌、陈小琴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当承诺未能履行时,相关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开始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3、如果因其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八、公司滚存利润安排、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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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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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三)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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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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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4、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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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需求风险

本公司主要客户为电力设备制造商以及发电、输电与配电公司,而电力设备制造商的最终产品也主要销售给发电、输电与配电公司。全球经济持续发展,以及电力作为清洁二次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比重不断上升,全球电力需求与电力投资作为基础公用事业领域投资预计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由此带来的对于输变电设备的需求也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然而,如果全球电力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电、输电与配电公司全面调整建设、改造、更新换代的投资规划,缩减投资规模,或者全面延缓项目实施进度,都将可能使包括本公司在内的输配电设备制造行业内相关企业业绩发生较大波动。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变电站复合绝缘子产品覆盖了大部分电网公司和设备厂家,同时公司也参与制订了部分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是,当行业内其他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改善等手段有效提升产品性价比,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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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温硫化硅橡胶的配方技术,以及复合绝缘子的整体真空注射成型等核心技术是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目前在复合绝缘子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最主要因素。

随着世界范围内对新材料研究的不断深入,复合材料领域内新材料技术的出现,可能会使绝缘子在电气性能、安全性能、使用寿命等方面出现重大进步,从而对本公司现有的技术与产品形成较强的冲击。如果公司不能紧跟行业最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时开发出维持技术领先水平的新产品,或者公司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与市场需求不能吻合,则公司产品可能面临技术替代风险。

(四)技术人员不足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各家公司对高级技术人才、专业服务人员和新技术研发团队的需求也日益迫切。本公司地处苏中地区,地理位置较北京、上海、苏州、厦门等电力设备企业集聚的城市相比,对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和高水平研发人员的吸引能力有限。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职业发展、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提供具备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造成技术人才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从而直接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

(五)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所处的绝缘子行业是涉及多门学科且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和改进是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公司近年来取得的多数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部分研发成果尚处于专利的申请过程中,还有部分材料配方和制造工艺流程是公司在多年生产过程中总结出的非专利技术。为了防止该等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制定了技术保密制度,采用了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信息加密,并与相关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不仅严格规定了技术人员的权利和责任,而且对相关技术人员离职后做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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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竞业限制规定。公司在制定薪酬激励政策时,也充分体现了向核心技术人员倾斜的原则。

尽管采取了上述措施防止公司核心技术对外泄露,但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不排除公司的非专利技术发生泄密、专利技术受到侵害或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等可能性。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六)技术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风险

为保持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公司坚持在技术研究、工艺开发、新产品拓展和新材料应用上持续投入大量研发资金,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研发支出分别为2,263.28万元、3,013.25万元和3,577.7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3%、4.43%和5.47%。虽然公司目前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但研究开发结果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如果研发不能取得预期技术成果,或研发成果不能转化为公司产品并为公司带来收入,则公司在研发上的资金投入可能无法带来预期的收益,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七)股权集中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在本次发行前,神马控股、陈小琴分别持有公司75%、25%股份。神马控股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斌设立的一人独资企业,陈小琴为公司董事,马斌和陈小琴为夫妻关系。马斌、陈小琴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来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后通过其控制地位损害发行人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八)业绩下滑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11,910.13万元、10,696.30万元和10,341.25万元。受国家特高压工程投资放缓、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2017年度同比 2016 年度下降 10.19%、2018年度同比2017年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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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当宏观经济或行业景气度下降、国家特高压工程投资放缓、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国际贸易争端等情形出现时,公司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甚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自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所处行业政策稳定,行业发展态势良好,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市场规模及盈利能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

经会计师审阅,公司2019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11,543.72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下降16.26%;净利润为1,566.19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下降8.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66.49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下降10.68%。下滑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的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受特高压工程波动影响收入同比降幅较大,但在非特高压工程持续保持较好增长态势;同时发行人输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继续保持在特高压领域的优势,营业收入随着特高压新增订单的转化而增加。总体来看,因电网投资进度和项目招标暂停等因素,导致2019年1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比2018年1季度下降,但下降的绝对金额较小(扣非后净利润下降金额为175.31万元)。此外,公司2019年1季度新增订单金额在17,972.94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增长69.08%。因此,虽然2019年1季度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公司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2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21,728万元至24,500万元,结合1季度实际情况可预计2019年上半年的主营业收入为33,208万元至35,98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下降-8.74%至-1.12%;发行人结合过往利润水平及2019年上半年成本费用管控举措,预计2019年上半年净利润为5,618.64万元至6,401.64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上升-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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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0.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400万元至6,166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上升-11.61%至0.93%。

上述数据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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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概览 ...... 2

发行人声明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 5

二、股价稳定机制 ...... 6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 6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 7

三、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0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11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 11

(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 12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 12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12

(二)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 14

六、关于税款缴纳相关承诺 ...... 15

七、关于承诺主体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15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1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16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17

八、公司滚存利润安排、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 17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 1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17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 20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22

(一)市场需求风险 ...... 22

(二)市场竞争风险 ...... 22

(三)技术替代风险 ...... 23

(四)技术人员不足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 23

(五)技术泄密风险 ...... 23

(六)技术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风险 ...... 24

(七)股权集中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 24

(八)业绩下滑风险 ...... 24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25

目 录 ...... 27

第一节 释 义 ...... 31

1-2-28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5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36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 36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 37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 37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 38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 38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 39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40

五、发行人有关资产权属情况 ...... 41

(一)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 41

(二)公司无形资产情况 ...... 45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67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 67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68

(三)经常性关联交易 ...... 69

(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 70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 75

(六)关联交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76

(七)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 76

(八)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82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84

(一)董事 ...... 84

(二)监事 ...... 86

(三)高级管理人员 ...... 86

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 88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 88

(一)合并财务报表 ...... 88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93

(三)主要财务指标 ...... 9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3

(五)股利分配情况 ...... 97

第四节 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 102

一、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备案情况 ...... 102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103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 103

1-2-29(二)对资产负债率与资本结构的影响 ...... 103

(三)对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 103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的影响 ...... 103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06

一、经营风险 ...... 106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 106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 10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107

(四)出口国贸易政策变化及汇率变动风险 ...... 108

(五)产品质量风险 ...... 109

(六)环保与安全生产风险 ...... 109

(七)业绩下滑风险 ...... 109

二、财务风险 ...... 110

(一)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 ...... 110

(二)存货风险 ...... 110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111

三、内部控制风险 ...... 111

四、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 111

五、重大合同 ...... 112

(一)借款合同 ...... 112

(二)抵押合同 ...... 112

(三)重大销售合同 ...... 112

(四)重大采购合同 ...... 112

(五)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 113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113

六、对外担保事项 ...... 114

七、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 114

八、关联人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 114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11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15

一、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115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115

(二)发行人律师 ...... 115

(三)会计师事务所 ...... 115

(四)验资机构 ...... 116

(五)资产评估机构 ...... 116

(六)股票登记机构 ...... 117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 117

1-2-30(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 117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117

三、本次发行预计时间表 ...... 1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8

一、备查文件 ...... 118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 118

1-2-31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神马电力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神马有限发行人的前身南通市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29日设立,设立时名称为“南通市神马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号为25201099-3,2004年6月9日,更名为“南通市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统称为“神马有限”
如皋分公司发行人如皋分公司
神马工会、工会指神马有限工会,2004年7月更名为“南通市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工会”,2010年12月更名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目前持有如皋市总工会于2017年8月1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81320682MC0643042E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名称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统称“工会”。工会委员会为工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对外代表工会,对内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活动
控股股东、神马控股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神马工程上海神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神马技术上海神马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夫妇
《公司章程》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电监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32

中电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家电网、国网、国网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南网、南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西电集团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特变电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平高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山东泰开隔离开关有限公司
NGK日本特殊陶业株式会社,主要致力于绝缘子等电力相关设备,汽车尾气净化的陶瓷载体,工业用陶瓷产品,特殊金属产品的制造、销售
PPC即PPC电瓷集团,2001年9月由欧洲塞拉姆集团(Ceram Group)和美国电瓷产品集团(Porcelian Product Company)成功合并。产品主要有棒形支柱绝缘子、空心绝缘子和长棒形绝缘子,其最具代表性的产品为长棒形绝缘子
ABBAsea Brown Boveri Ltd.,是全球电力和自动化技术领域的领先公司
ALSTOM阿尔斯通(Alstom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全球集成电厂、能源生产服务以及空气质量控制等领域的领先公司。阿尔斯通于2015年11月被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公司收购
GE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即General Electric Company
Siemens/西门子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是全球电子电气工程领域的领先公司
HVB AE Power Systems Inc原为日立集团与GE的合资公司,于2016年7月更名为Hitachi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Solution Inc.,成为日立集团旗下专注输配电设备的全资子公司
SAPSAP SE(Systems, Applications & Products in Data Processing),德国企业,企业管理和协同化商务解决方案供应商
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一家信息技术和业务解决方案公司,下辖全球咨询服务部(Global Business Service)从事管理咨询,战略咨询,IT咨询等,2017年1月与销售部门完成整合
DDI美国智睿咨询有限公司,一家人力资源培训和咨询公司
美世美世人力资源咨询公司,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机构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复核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8月至2004年6月增资前期间计入“短期借款”科目的股东往来以及公司工会2004年对公司增资的资金流向情况说明>的复核意见》
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发行不超过4,004.449万股A股的行为
A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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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元
近三年一期、报告期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会计师、普华永道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5大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之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
专业词语释义
变电站是电厂向电网输电的改变电压的场所,主要包括变压器、开关等设备
架空输电线路架设于地面上,利用绝缘子和空气绝缘的电力线路
外绝缘空气间隙绝缘和暴露在大气中的绝缘子表面的绝缘。外绝缘的耐受电压值与大气条件密切相关。气隙击穿和沿面闪络是外绝缘丧失绝缘性能的表现形式,一般来说,击穿或者闪络发生后,空气的绝缘性能可自动恢复,属自恢复性绝缘
变电站复合外绝缘用于变电站的复合绝缘子相关系列产品
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用于架空输配电线路的复合绝缘子相关系列产品
绝缘子一般由固体绝缘材料制成,安装在不同点位的导体之间或导体与接地构件之间,是同时起到电气绝缘和机械支撑作用的器件。大部分绝缘子都由绝缘本体和连接金具两大部分组成
支柱绝缘子电站用绝缘子的一种,由一个或多个支柱绝缘子元件或元件装配所构成,用作带电部件的刚性支持物,并使之对地或另一带电部件绝缘,可分为户内和户外两种类型
空心绝缘子是一种特殊的绝缘控件,能够在变电站、架空输电线路中起到重要作用
线路绝缘子线路绝缘子是一种工业产品,用于高压和超高压交、直流输电线路中绝缘和悬挂导线用
耐气候性绝缘子能经受紫外线、太阳辐射、盐雾、高温度、高湿度等自然界气候急剧变化条件下不损坏的能力
耐污性绝缘子受到各种粉尘、盐雾、有害气体的一定污染后,在雨、露、霜、雪等不同环境条件下,仍能正常运行而不发生闪络(造成跳闸事故)的性能
老化伞套材料明显出现变硬、变脆、粉化、裂纹和开裂、起痕、树枝状通道、蚀损、憎水性下降,绝缘子出现密封破坏、局部发热及机械强度明显下降的现象,使绝缘子明显失去效用
憎水性固体材料的一种表面性能,水在憎水性的固体表面形成的是一种相互分离的水滴或水珠状态,而不是连续的水膜或水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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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化绝缘子在运行中由于自然老化及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绝缘子机电性能下降,包括玻璃绝缘子自爆、复合绝缘子的老化及瓷绝缘子的零值等
自爆玻璃绝缘子经过长时间运行或因质量缺陷,绝缘材料发生自然老化导致绝缘性能失效,钢化玻璃绝缘件发生自动破碎的情况
零值绝缘子经过长时间运行或因质量缺陷,绝缘材料发生自然老化导致绝缘性能降至零的情况
掉串输电线路中,由于绝缘子解体(绝缘子断裂)而导致的输电事故,如果是单串使用的绝缘子则会导致导线落地的重大事故
击穿穿过绝缘子固体绝缘材料,使绝缘子绝缘强度永久丧失的一种破坏性放电。固体介质内部发生的破坏性放电,通常会造成介质绝缘性能的永久性损伤
闪络在外加电压的作用下,发生在不同电位的两电极之间,沿着固体介质和大气交界面所发生的放电现象。在闪络通道上可发生足够强的电离以产生电弧
污闪电气设备绝缘表面附着的污秽物在潮湿条件下,其可溶物质逐渐溶于水,在绝缘表面形成一层导电膜,使绝缘子的绝缘水平大大降低,在电力场作用下出现的强烈放电现象
脆断在极低的机械负荷下,单串复合绝缘芯棒断开
酥断在低机械负荷下,芯棒质地变酥或出现粉化、玻璃纤维与树脂分离
介电性能以介电常数表示,衡量物质的绝缘能力
爬电距离在两个导电部分之间,沿绝缘体表面的最短距离
高压1kV及以上电压等级
超高压交流330kV-750kV、直流±500kV-±660kV电压等级
特高压交流1,000kV、直流±8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
kV千伏
kN千牛
kNm力矩的单位,含义是1kN的力作用在距离转动轴支点1m的位置上所产生的力矩为1kNm
kW,GW功率的计量单位;1GW=1,000,000kW
GIS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AIS空气绝缘的常规配电装置
HGISHybrid Gas Insulated Switchgear是一种介于GIS和AIS之间的新型高压开关设备
IPD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 集成产品开发,简称IPD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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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股数不超过4,004.44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01%
4、每股发行价格在向询价对象询价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
5、市盈率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06元(按照2018年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37元(按照2018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市净率2.51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2.38亿元
13、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2.06亿元
14、发行费用概算承销及保荐费用1,981.13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484.16万元
律师费用182.33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86.79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用及其他119.16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3,153.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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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Jiangsu Shemar Electric Co.,Ltd注册资本: 3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斌成立日期: 1996年8月29日住所: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内3号楼1467室邮政编码: 226017联系电话: 0513-8057 5299传真: 0513-8777 1711电子信箱: xhyu@shenmapower.com互联网网址:http://shemar.com.cn经营范围: 橡胶制品(橡胶密封件),空心、支柱、线路绝缘子及套管,

输电塔及横担,变电构支架,气体绝缘管道母线,电缆沟(盖

板、电缆支架),盆式绝缘子,绝缘子辅助伞裙,绝缘拉杆,

输变(配)电设备及其零件的生产、销售;机械模具、配件加

工、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

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产、加工另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神马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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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2日,神马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神马有限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江苏天衡审计的净资产225,518,363.51元折合为发起人股份9,000万股,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马斌、陈小琴、李涛、张杰4名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共同作为发起人,将神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7日,江苏天衡出具了天衡验字(2010)10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12月7日,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010年12月7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及公司章程;2010年12月20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注册号为32068200000374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发起人为马斌、陈小琴、李涛、张杰。发起人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额(万股)股权比例(%)
1马 斌6,210.0069.00
2陈小琴2,070.0023.00
3李 涛424.804.72
4张 杰295.203.28
合计9,000.00100.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3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4,004.449万股,老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假设本次发行4,004.449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神马控股27,00075.00%27,00067.49%
陈小琴9,00025.00%9,00022.50%
社会公众股--4,004.44910.01%
总股本36,000100.00%40,004.449100.0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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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发行人是国际知名的电力系统复合外绝缘产品研制企业与国内电力设备用橡胶密封件龙头企业。

发行人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变电站复合绝缘子(空心复合绝缘子、支柱复合绝缘子)、变压器复合套管、开关复合套管等;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线路复合绝缘子和复合横担(输电塔复合横担和配电网复合横担);同时,发行人通过对电气设备密封结构、密封件材质和密封件安装工艺的深入研究,研发出电力设备用整体密封解决方案。此外,发行人通过电气设计创新、结构创新和安装工艺创新,研发出防闪络解决方案,用于电力系统传统瓷、玻璃外绝缘产品的闪络事故治理。

2012年,发行人董事长马斌作为“特高压交流输电关键技术、成套设备及工程应用”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获得2012年度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017年12月6日,发行人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之一、发行人董事长马斌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的“特高压±800kV直流输电工程”项目获得201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客户群体与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国内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各省电网公司,以及大型电力设备生产商。对于电网公司,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对于电力设备生产商,公司主要根据合同、订单向其供货。电网公司通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定产品供应商。公司在取得合格投标资格后,可参与电网公司组织的竞标工作。各电网公司依据评标规则确定中标企业,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总部组织建设的特高压工程由中标厂家与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共同签订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各省电网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由中标厂家与各省电网公司签订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电力设备生产商选择供应商时,首先要求供应商产品的各项性能达标,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比质比价及应用业绩的对比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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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国际客户为以ABB集团、GE集团、Siemens集团为代表的大型电力设备生产商。对于ABB集团、GE集团、Siemens集团等客户,公司一般与其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或规范采购的通用合作条款,客户按月下达具体订单。对于其他客户,公司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逐笔进行商业谈判并签订销售合同。

公司已经通过以ABB集团、GE集团和Siemens集团为代表的全球范围内超过1,000多家电气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认证,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向电力企业销售,首先需要按照当地标准,在客户认可的试验机构完成相应试验,在中国市场还需要取得产品鉴定证书,然后需要通过客户的资质认证,成为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经销商业务模式。

2、销售业务与管理体系

业务体系方面,公司已经建立了面向全球市场的营销体系:在国内,将市场划分为33个区域;在国外,设有面向全球设备制造商销售的国际设备营销部,和面向电网公司的终端业主销售的国际电网营销部,负责区域内的产品推广、销售合同执行和客户关系维护。管理体系方面,公司设有调研部、营销管理部和推广部。

3、产品定价方式

公司每年根据市场供求及成本变动情况,在保证一定毛利率的基础上确定产品的投标价格或者直接销售价格。如果市场出现了较为特殊的突发性情况或者竞争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将会酌情对价格进行特别调整。

4、售后服务模式

公司建立了一支专业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队伍,能够在产品销售的各个阶段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技术支持队伍定期与客户进行技术交流,解答客户在产品设计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疑虑。在售后服务阶段,公司定期对客户进行产品运行回访与满意度调查,快速有效的为客户解决问题,并根据客户反馈的信息,积极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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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缠绕纱、铝锭、法兰、环氧树脂、硅橡胶、丙烯酸酯等。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和天然气。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子避雷器分会统计,2017年绝缘子避雷器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52.21亿元,较2016年增长2.94亿元,同比增幅1.97%,2017年度的工业总产值分布情况如下表:

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1亿元>3亿元
家数804717
产值合计(亿元)143.79119.8669.66
行业占比94.47%78.75%45.77%

数据来源:《2017年绝缘子避雷器行业统计资料汇编》

根据《2017 年绝缘子避雷器行业统计资料汇编》,公司2017年多项统计指标在行业内均排名前列。以行业内主要企业销售产值(行业主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包含了避雷器设备)为指标,公司2015年-2017年市场份额比重在2.23%到3.41%之间,逐年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行业(万元)神马电力(万元)占比行业排名
2015年1,395,648.0831,068.082.23%12
2016年1,533,354.3345,852.332.99%8
2017年1,630,076.6256,191.623.41%5

注:神马电力数据主营业务收入未含橡胶密封件部分,并按照审计口径收入予以调整。

根据《2017年绝缘子避雷器行业统计资料汇编》,行业销售产值前八位企业具体情况如下,发行人为唯一以复合绝缘子产品为主的厂家。

序号企业名称销售收入(万元)占比主要产品类型
1江东金具设备有限公司87,833.005.36%避雷器、复合绝缘子(线路)
2南京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597.004.92%玻璃绝缘子、复合绝缘子、高压套管(穿墙套管、机车套管、空心复合绝缘子等)、高压互感器、高压电瓷(盘形绝缘子、支柱绝缘子、电瓷套管)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9,466.054.85%以线路瓷绝缘子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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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川省宜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59,076.003.61%玻璃绝缘子
5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6,191.623.43%-
6固力发集团有限公司50,072.003.06%电缆附件、避雷器、复合绝缘子(线路)
7红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48,950.002.99%避雷器、复合绝缘子(线路+支柱)
8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48,303.002.95%以线路瓷绝缘子为主

五、发行人有关资产权属情况

(一)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和生产设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21,681.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11,810.476,395.6654.15%
机器及生产设备24,154.3210,875.0745.02%
家具及辅助工具11,334.543,826.3133.76%
电子设备1,008.71433.2842.95%
运输设备513.05150.9229.42%
合计48,821.0821,681.2444.41%

1、自有房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共计38项,且未在上述房屋上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房地产权证编号坐落建筑面积(M2)用途终止日期他项用途
1-皋房权证字第100638号1世纪佳园7幢305室136.51住宅2075.10.31-
2-皋房权证字第100639号1世纪佳园3幢404室106.53住宅2075.10.31-
3-皋房权证字第100640号1世纪佳园3幢301室106.53住宅2075.10.31-
4-皋房权证字第100641号1世纪佳园7幢502室107.03住宅2075.10.31-
5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00642号2如城镇贺洋村8组15幢7,966.79车间1205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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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房地产权证编号坐落建筑面积(M2)用途终止日期他项用途
6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00643号2如城镇贺洋村8组16幢6,191.76车间22054.07.12-
7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00644号2皋南镇贺洋村4组1,750.19办公2054.07.12-
8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00646号2皋南镇贺洋村4组3,121.86生产 车间2054.07.12-
9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00650号2如城镇贺洋村4、8组14,066.97车间2057.09.03-
10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00651号2如城镇贺洋村4、8组4,221.85成品车间2057.09.03-
11苏(2018)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4969号皋房权证字第100677号皋南镇安定村17组1,766.30公寓楼2052.12.30-
12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00678号2皋南镇贺洋村4组808.91仓库2054.07.12-
13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00748号2皋南镇贺洋村4组6,579.58绝缘子车间2054.07.12-
14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00749号2皋南镇贺洋村4组2,131.68金工缠绕车间2054.07.12-
15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00794号2皋南镇贺洋村4组73.88配电间2054.07.12-
16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00795号2皋南镇贺洋村4组230.84配电间2054.07.12-
17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00796号2皋南镇贺洋村4组1,048.72技术中心2054.07.12-
18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16769号2如城镇贺洋村4、8组17幢393.48仓库2054.07.12-
19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16770号2如城镇贺洋村4、8组18幢21.25厕所12054.07.12-
20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16771号2如城镇贺洋村4、8组19幢116.21烘箱房(西)2054.07.12-
21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16772号2如城镇贺洋村4、8组20幢87.41烘箱房(东)2054.07.12-
22苏(2017)如皋房权证字如城镇贺洋村17.94厕所2205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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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房地产权证编号坐落建筑面积(M2)用途终止日期他项用途
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第116773号24、8组21幢
23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16774号2如城镇贺洋村4、8组22幢114.08车间2054.07.12-
24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16775号2如城镇贺洋村4、8组23幢376.24配电间2054.07.12-
25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16776号2如城镇贺洋村4、8组24幢32.78消防泵房2057.09.03-
26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16777号2如城镇贺洋村4、8组25幢59.18传达室12058.04.30-
27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20号皋房权证字第116778号如城镇贺洋村4、8组26幢59.18传达室2057.09.03-
28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20号皋房权证字第116779号如城镇贺洋村4、8组27幢28,007.20车间2058.04.30-
29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20号皋房权证字第116780号如城镇贺洋村4、8组28幢16,188.16车间2054.07.12-
30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16781号2如城镇贺洋村4、8组29幢33.45附房12054.07.12-
31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16782号2如城镇贺洋村4、8组30幢18.29附房22054.07.12-
32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16783号2如城镇贺洋村4、8组31幢47.78附房32054.07.12-
33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29990号2如城镇贺洋村4、8组32幢1,364.32车间2054.07.12-
34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房权证字第119519号2皋南镇贺洋村4组463.37材料库2054.07.12-
35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如城街道益寿南路99号(贺洋村4、8组)3,893.62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车间2057.12.08-
36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20号-如城街道益寿南路99号(贺洋村4、8组)8,518.07金属成品仓库一2057.12.08-
37苏(2018)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4969号-如城街道安定村17组809.57办公楼2052.12.30-

1-2-44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房地产权证编号坐落建筑面积(M2)用途终止日期他项用途
38苏(2018)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4969号-如城街道安定村17组693.93厂房2052.12.30-

注1:序号1-4四处住宅房地产权证仅披露登记信息,通过国土局查询对应土地登记信息,计算出终止日期,即终止日期为四处住宅对应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

注2:2017年12月8日,发行人将第5-10项、12-26项、30-34项房屋所有权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第35项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将27-29项房屋所有权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第36项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20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

注3:2018年3月27日,发行人将第37-38项新增2项房屋所有权及第11项房屋所有权及项下土地使用权一同登记至苏(2018)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4969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

根据如皋市规划局于2017年9月26日、2018年1月9日、2018年7月10日和2019年1月9日分别出具的《证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能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的情形,亦未发现该公司有违反建筑施工、验收、房产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不存在因违反建筑施工、验收、房产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被(立案)调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如皋市不动产登记局于2018年7月12日、2019年1月29日出具的《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被抵押或查封、预告登记及异议登记的情形。

根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于2018年7月10日、2019年2月14日出具的《土地登记信息》,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他项权利信息或查封情形。

根据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和2019年1月18日出具《证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发区范围内,?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和?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能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局未发现与土地管理相关的违法行为记录,也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1-2-45

2、房屋租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出租方租赁地点租赁房屋房产证号租赁用途租金(元/平方米/日)面积(M2)租赁时间
1南通欣贴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号仓库-仓库0.322,664.002019.01.08-2019.04.07

经核查上述仓库租赁合同及租赁房产的产权证书,发行人租赁的部分仓库无房产证,发行人租赁房产存在被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拆迁的风险。

发行人租赁的上述无房屋产权证的仓库,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变电站工程项目对于交期的要求,临时存储产品使用;相关客户项目随着工程进展一般会在较短时间内要求发行人发货,一旦接到客户的发货通知完成发货,则该部分仓储需求减少,仓储需求本身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的特点,因此发行人的仓库租赁期限较短。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有配套建设仓库方案,足以满足发行人未来的仓储需求。发行人周边可利用的空闲仓库充足,如该等租赁物业被有关部门要求拆迁,发行人可以另行租赁相关房产,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因上述房产搬迁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已出具承诺,承诺“如神马电力所租赁房产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产权证书不齐全等原因被拆迁,致使神马电力无法继续使用相关房产,本人将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发行人租赁房产主要作为仓库使用,不存在用作生产场所的租赁房产,上述租赁的部分仓库无房产证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和商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10,521.29790.139,731.15

1-2-46

项目名称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计算机软件1,845.99892.97953.02
专利权99.3945.7253.67
商标11.791.7210.07
合计12,478.471,730.5510,747.92

1、土地使用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10项土地使用权,且未在上述土地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不动产权证编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土地坐落用途使用权类型土地面积(M2)使用权终止日期账面价值(万元)
1苏(2018)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4969号皋国用(2011)第82100133号如城镇安定村17组工业出让8,651.002052.12.3035.94
2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国用(2011)第82100135号如城镇贺洋村4、8组工业出让88,035.002056.03.12484.45
3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国用(2011)第82100130号如城镇贺洋村4组工业出让485.96
4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皋国用(2011)第82100131号如城镇贺洋村8组工业出让71.82
5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20号皋国用(2011)第82100132号如城镇贺洋村4、8组工业出让79,051.002059.01.24356.51
6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20号皋国用(2011)第82100134号如城镇贺洋村4、8组工业出让864.55
7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20号皋国用(2011)第82100180号如城镇贺洋村4、8组工业出让121.89
8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20号皋国用(2011)第82100071号如城镇贺洋村4、8组工业出让340.62
9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20号皋国用(2011)第82100069号如城镇贺洋村4、8组工业出让518.57
10苏(2017)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244958号-苏通科技产业园江荣路东、海维路北侧工业出让182,985.722067.11.217,240.97

注1:2017年12月8日,发行人将序号2-9的土地使用权及上附房产变更登记至苏(2017)

1-2-47

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20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

注2:2018年3月27日,发行人将新增2项房屋所有权及第11项房屋所有权及项下“皋国用(2011)第82100133号”土地使用权一同登记至第1项苏(2018)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4969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

2、商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境内拥有20项注册商标权,境外拥有4项注册商标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国别注册人注册号注册日期注册有效期至核定范围
1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7394192005.07.142025.07.1317
2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7394202005.07.142025.07.1317
3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6994102009.11.142019.11.1317
4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37934422015.03.142025.03.1340
5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37933662015.03.142025.03.1319
6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37930592015.03.142025.03.139
7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37932582015.03.142025.03.1317
8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37928932015.07.282025.07.276
9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73007652016.08.142026.08.1340
10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73003242016.08.282026.08.2737
11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72997032016.09.072026.09.0617
12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73002462016.09.072026.09.0635
13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72998522016.10.282026.10.279
14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73004812017.05.212027.05.2042
15香港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036416522015.12.252025.12.2417
16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8795472017.09.282027.09.2717
17中国江苏神马电力172991732017.09.282027.09.276

1-2-48

股份有限公司
18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73001912018.02.282026.06.2719
19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19522292018.01.072028.01.0641
20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19521062018.01.072028.01.0641
21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3484452016.09.192026.09.186、9、17、19、42
22中国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83958082018.12.142028.12.1341
23巴基斯坦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056202015.06.262025.06.2517
24台湾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8265142017.03.012027.02.2817

注:发行人序号15的境外商标已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官方网站”予以验证;序号21的境外商标已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网站之马德里电子服务之全球品牌数据库”予以验证,该商标已在澳大利亚、德国、欧盟、英国、新西兰和印度获准保护;序号23的境外商标已通过“Clarivate Analytics(原汤森路透旗下的知识产权与科技业务)”予以验证;序号24的境外商标已通过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官方网站”予以验证。

3、专利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境内拥有240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76项,实用新型专利152项,外观设计12项),在境外拥有27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10项,外观设计17项)。

(1)境内专利权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发行人发明一种复合绝缘子及其生产方法ZL 03 1 58222.22003.9.11-2023.9.10受让取得-
2发行人发明1,100kV组合电器用空心复合绝缘子及其制造方法ZL 2006 1 0041196.42006.8.11-2026.8.10原始取得-
3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126kV户外高压交流隔离开ZL 2009 2 0041226.02009.3.27-2019.3.26原始取得-

1-2-49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关用支柱复合绝缘子
4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子上下法兰同轴度保证工装ZL 2009 2 0150811.4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5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夹具拉杆ZL 2009 2 0150833.0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6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法兰安装孔同轴度夹具ZL 2009 2 0150830.7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7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芯棒与金具连接的定位环ZL 2009 2 0150832.6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8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均压环ZL 2009 2 0150839.8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9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无缝钢管铸造模框ZL 2009 2 0150837.9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10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柱式断路器空心绝缘子ZL 2009 2 0150834.5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11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拉挤模具的抽真空装置ZL 2009 2 0150831.1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12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子内张紧夹具ZL 2009 2 0150813.3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13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套杆的双电极装置ZL 2009 2 0150812.9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14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注胶枪ZL 2009 2 0150821.8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15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芯棒纱线拉挤料槽ZL 2009 2 0150815.2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16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子端面平行度测量工装ZL 2009 2 0150822.2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17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鳄式硫化机ZL 2009 2 0150836.4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18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空心绝缘子压力检漏定位装置ZL 2009 2 0150827.5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19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空心绝缘子ZL 2009 2 0150825.6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20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子金具压接机ZL 2009 2 0150826.0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21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线路绝缘子护套注射装置ZL 2009 2 0150838.3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22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线路绝缘子ZL 2009 2 0150814.8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23发行人实用一种线路绝缘子ZL 2009 22009.4.28-2019.4.27原始-

1-2-50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新型的注射模具0150807.8取得
24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错位可调式模具ZL 2009 2 0150806.3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25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法兰筒安装孔的打孔工装ZL 2009 2 0150829.4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26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喷砂打磨机ZL 2009 2 0150805.9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27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子金具ZL 2009 2 0150828.X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28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快接式绝缘子缠绕机夹具ZL 2009 2 0150820.3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29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压接机的前台架ZL 2009 2 0150808.2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30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芯棒拉挤模具的真空浸胶装置ZL 2009 2 0150804.4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31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模具移动装置ZL 2009 2 0150809.72009.4.28-2019.4.27原始取得-
32发行人发明一种法兰安装孔同轴度夹具ZL 2009 1 0134663.12009.4.28-2029.4.27原始取得-
33发行人发明一种套管电极支撑件ZL 2009 1 0134668.42009.4.28-2029.4.27原始取得-
34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电网输电线用带斜拉杆的上字型绝缘塔ZL 2009 2 0175796.92009.9.2-2019.9.1原始取得-
35发行人发明复合绝缘子ZL 2010 1 0003283.72010.1.7-2030.1.6原始取得-
36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电网输电线用带斜拉杆的人字型绝缘塔ZL 2010 2 0127192.X2010.1.30-2020.1.29原始取得-
37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电网输电线用杆塔ZL 2010 2 0126125.62010.1.30-2020.1.29原始取得-
38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复合空心绝缘子ZL 2010 2 0174818.22010.4.6-2020.4.5原始取得-
39发行人发明绝缘子用芯棒及其制造方法、以及具有该芯棒的复合绝缘子ZL 2010 1 0177493.82010.5.5-2030.5.4原始取得-
40发行人发明一种复合绝缘子ZL 2010 1 0177553.62010.5.5-2030.5.4原始取得-
41发行人发明一种空心复合绝缘子ZL 2010 1 0190575.62010.5.20-2030.5.19原始取得-

1-2-51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42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72.5kV、100kV开关用空心复合绝缘子ZL 2010 2 0213805.12010.5.24-2020.5.23原始取得-
43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170kV开关用空心复合绝缘子ZL 2010 2 0213821.02010.5.24-2020.5.23原始取得-
44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245kV、252kV开关用空心复合绝缘子ZL 2010 2 0213801.32010.5.24-2020.5.23原始取得-
45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363kV、420kV开关用空心复合绝缘子ZL 2010 2 0213778.82010.5.24-2020.5.23原始取得-
46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550kV开关用空心复合绝缘子ZL 2010 2 0213786.22010.5.24-2020.5.23原始取得-
47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126kV、145kV、170kV互感器用空心复合绝缘子ZL 2010 2 0213699.72010.5.24-2020.5.23原始取得-
48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空心复合绝缘子ZL 2010 2 0239636.92010.6.18-2020.6.17原始取得-
49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空心复合绝缘子ZL 2010 2 0242638.32010.6.18-2020.6.17原始取得-
50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空心复合绝缘子ZL 2010 2 0242621.82010.6.18-2020.6.17原始取得-
51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空心复合绝缘子ZL 2010 2 0239627.X2010.6.18-2020.6.17原始取得-
52发行人发明一种绝缘管缠绕挂纱系统ZL 2010 1 0244630.52010.7.23-2030.7.22原始取得-
53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550kV低压强SF6气体绝缘复合套管ZL 2011 2 0503607.32011.12.6-2021.12.5原始取得-
54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空心复合绝缘子的法兰ZL 2011 2 0538684.22011.12.20-2021.12.19原始取得-
55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1,100kV气体绝缘复合套管ZL 2011 2 0538695.02011.12.20-2021.12.19原始取得-
56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800kV气体绝缘复合套管ZL 2011 2 0538706.52011.12.20-2021.12.19原始取得-
57发行人发明电网输电线用复合杆塔及其复合横担结构ZL 2012 1 0411674.12012.10.25-2032.10.24原始取得-

1-2-52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58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2250kV户外工频实验用空心复合绝缘子的法兰固定工装ZL 2012 2 0581980.52012.10.27-2022.10.26原始取得-
59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大直径管材装配起吊工装ZL 2012 2 0581976.92012.10.27-2022.10.26原始取得-
60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子包装箱结构ZL 2012 2 0581961.22012.10.27-2022.10.26原始取得-
61发行人发明一种大套管用胶装烘箱ZL 2012 1 0438304.72012.10.27-2032.10.26原始取得-
62发行人发明一种大直径管材装配起吊工装ZL 2012 1 0438302.82012.10.27-2032.10.26原始取得-
63发行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规划评审中心1实用新型复合横担包装结构ZL 2012 2 0660115.X2012.12.5-2022.12.4原始取得-
64发行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规划评审中心1实用新型复合横担元件用胶装夹具ZL 2012 2 0660070.62012.12.5-2022.12.4原始取得-
65发行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规划评审中心1实用新型杆塔复合横担连接节点ZL 2012 2 0660069.32012.12.5-2022.12.4原始取得-
66发行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规划评审中心1实用新型尺寸可调节的绝缘子内张紧夹具ZL 2012 2 0660146.52012.12.5-2022.12.4原始取得-
67发行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规划评审中心1实用新型绝缘子内压试验装置ZL 2012 2 0660071.02012.12.5-2022.12.4原始取得-
68发行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实用新型可拆卸的包装箱ZL 2012 2 0660159.22012.12.5-2022.12.4原始取得-

1-2-53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公司规划评审中心1
69发行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规划评审中心1实用新型复合横担伞形结构ZL 2012 2 0660139.52012.12.5-2022.12.4原始取得-
70发行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规划评审中心1发明复合绝缘子ZL 2013 1 0004709.42013.1.7-2033.1.6原始取得-
71发行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规划评审中心1发明复合绝缘子的密封方法ZL 2013 1 0004710.72013.1.7-2033.1.6原始取得-
72发行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规划评审中心1发明复合绝缘子法兰ZL 2013 1 0004862.72013.1.7-2023.1.6原始取得
73发行人发明电网输电线用复合杆塔及其复合横担结构ZL 2013 1 0082442.02013.3.14-2033.3.13原始取得-
74发行人实用新型绝缘子用法兰及带有这种法兰的绝缘子ZL 2013 2 0202470.72013.4.19-2023.4.18原始取得-
75发行人实用新型绝缘子用法兰及带有这种法兰的绝缘子ZL 2013 2 0206366.52013.4.19-2023.4.18原始取得-
76发行人实用新型绝缘子用连接件及带有这种连接件的绝缘子ZL 2013 2 0203344.32013.4.19-2023.4.18原始取得-
77发行人发明绝缘子制造方法ZL 2013 1 0138647.62013.4.19-2033.4.18原始取得-
78发行人发明绝缘子ZL 2013 1 0138743.02013.4.19-2033.4.18原始取得-
79发行人发明绝缘子ZL 2013 1 0138723.32013.4.19-2033.4.18原始取得-
80发行人发明绝缘子用连接件ZL 2013 1 0141145.92013.4.19-2033.4.18原始取得-

1-2-54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81发行人发明绝缘子ZL 2013 1 0140870.42013.4.19-2033.4.18原始取得-
82发行人发明绝缘子ZL 2013 1 0138774.62013.4.19-2033.4.18原始取得-
83发行人发明绝缘子用法兰ZL 2013 1 0138742.62013.4.19-2033.4.18原始取得-
84发行人外观设计绝缘子法兰ZL 2013 3 0251408.22013.6.14-2023.6.13原始取得-
85发行人实用新型组合式芯棒及带有这种芯棒的绝缘子ZL 2013 2 0345980.X2013.6.14-2023.6.13原始取得-
86发行人实用新型绝缘子用法兰ZL 2013 2 0344264.X2013.6.14-2023.6.13原始取得-
87发行人实用新型带有线材的绝缘子芯棒及带有线材的绝缘子ZL 2013 2 0344564.82013.6.14-2023.6.13原始取得-
88发行人实用新型绝缘子芯棒及带有这种芯棒的绝缘子ZL 2013 2 0344565.22013.6.14-2023.6.13原始取得-
89发行人发明绝缘子保护装置ZL 2013 1 0237809.12013.6.14-2033.6.13原始取得-
90发行人发明法兰铸造模具ZL 2013 1 0236408.42013.6.14-2033.6.13原始取得-
91发行人发明绝缘子芯棒及带有这种芯棒的绝缘子ZL 2013 1 0238156.92013.6.14-2033.6.13原始取得-
92发行人发明带有线材的绝缘子芯棒制造方法ZL 2013 1 0236305.82013.6.14-2033.6.13原始取得-
93发行人发明带有线材的绝缘子制造方法ZL 2013 1 0238273.52013.6.14-2033.6.13原始取得-
94发行人发明绝缘子芯棒制造方法ZL 2013 1 0237742.12013.6.14-2033.6.13原始取得-
95发行人发明绝缘子用法兰ZL 2013 1 0236094.82013.6.14-2033.6.13原始取得-
96发行人发明带有线材的绝缘子制造方法ZL 2013 1 0236406.52013.6.14-2033.6.13原始取得-
97发行人发明绝缘子芯棒及带有这种芯棒的绝缘子ZL 2013 1 0236407.X2013.6.14-2033.6.13原始取得-
98发行人实用新型绝缘套管ZL 2013 2 0451368.02013.7.26-2023.7.25原始取得-
99发行人实用新型铸造炉ZL 2013 2 0455832.32013.7.26-2023.7.25原始取得-
100发行人实用绝缘子运输装置ZL 2013 22013.7.26-2023.7.25原始-

1-2-55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新型0451367.6取得
101发行人实用新型绝缘子检验装置ZL 2013 2 0454382.62013.7.26-2023.7.25原始取得-
102发行人发明绝缘子检验装置ZL 2013 1 0321404.62013.7.26-2033.7.25原始取得-
103发行人发明绝缘子运输装置ZL 2013 1 0319332.12013.7.26-2033.7.25原始取得-
104发行人发明绝缘子内芯用固化工装ZL 2013 1 0319456.X2013.7.26-2033.7.25原始取得-
105发行人实用新型辅助伞套ZL 2013 2 0672417.32013.10.29-2023.10.28原始取得-
106发行人发明辅助伞套ZL 2013 1 0520705.12013.10.29-2033.10.28原始取得-
107发行人发明辅助伞ZL 2013 1 0527033.72013.10.29-2033.10.28原始取得-
108发行人实用新型气体绝缘输电线路ZL 2014 2 0093317.X2014.3.3-2024.3.2原始取得-
109发行人实用新型复合电缆沟ZL 2014 2 0173382.32014.4.10-2024.4.9原始取得-
110发行人实用新型复合材料电缆沟ZL 2014 2 0173591.82014.4.10-2024.4.9原始取得-
111发行人外观设计辅助伞ZL 2014 3 0087544.72014.4.14-2024.4.13原始取得-
112发行人外观设计电力设备支撑架ZL 2014 3 0087508.02014.4.14-2024.4.13原始取得-
113发行人实用新型复合塔头及带有这种复合塔头的格构式输电塔ZL 2014 2 0243491.82014.5.13-2024.5.12原始取得-
114发行人实用新型复合横担及带有这种复合横担的输电塔ZL 2014 2 0274060.82014.5.26-2024.5.25原始取得-
115发行人发明复合绝缘子及其制造方法ZL 2014 1 0268770.42014.6.16-2034.6.15原始取得-
116发行人发明排渣装置ZL 2014 1 0281527.62014.6.20-2034.6.19原始取得-
117发行人实用新型气体绝缘输电线路ZL 2014 2 0379144.82014.7.9-2024.7.8原始取得-
118发行人实用新型修边机ZL 2014 2 0377736.62014.7.9-2024.7.8原始取得-
119发行人发明密封圈修边机ZL 2014 1 0326522.02014.7.9-2034.7.8原始取得-
120发行人发明修边机ZL 2014 1 0326590.72014.7.9-2034.7.8原始取得-
121发行人实用新型输电塔ZL 2014 2 0499066.52014.9.1-2024.8.31原始取得-

1-2-56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22发行人发明带有操纵杆的绝缘子ZL 2014 1 0441743.22014.9.1-2034.8.31原始取得-
123发行人发明操纵杆及带有这种操纵杆的绝缘子ZL 2014 1 0440164.62014.9.1-2034.8.31原始取得-
124发行人发明导向件及带有操纵杆的绝缘子ZL 2014 1 0441329.12014.9.1-2034.8.31原始取得-
125发行人实用新型伞裙注射模具ZL 2014 2 0594344.52014.10.14-2024.10.13原始取得-
126发行人发明伞裙修补装置及伞裙修补方法ZL 2014 1 0637649.42014.11.12-2034.11.11原始取得-
127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复合盖板ZL 2014 2 0723932.42014.11.26-2024.11.25原始取得-
128发行人发明角度校正工装及绝缘套管中的导电体的角度校正方法ZL 2014 1 0785124.52014.12.16-2034.12.15原始取得-
129发行人实用新型辅助伞套ZL 2015 2 0003628.72015.1.5-2025.1.4原始取得-
130发行人发明辅助伞及其制造方法ZL 2015 1 0002808.82015.1.5-2035.1.4原始取得-
131发行人、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6发明维修伞及绝缘子的维修方法ZL 2015 1 0003018.12015.1.5-2035.1.4原始取得-
132发行人、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实用新型一种横担用端部法兰ZL 2015 2 0007379.92015.1.6-2025.1.5原始取得-
133发行人实用新型空心绝缘子ZL 2015 2 0021507.52015.1.12-2025.1.11原始取得-
134发行人发明异向装置及带有操纵杆的绝缘子ZL 2015 1 0057984.12015.2.4-2025.2.4原始取得-
135发行人、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实用新型一种胶装夹具ZL 2015 2 0093021.22015.2.9-2025.2.8原始取得-
136发行人、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复合横担的端部固定件ZL 2015 2 0092729.62015.2.9-2025.2.8原始取得-

1-2-57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37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气体绝缘输电线路ZL 2015 2 0151520.22015.3.17-2025.3.16原始取得-
138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支撑件ZL 2015 2 0288871.82015.5.6-2025.5.5原始取得-
139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缠绕夹具ZL 2015 2 0289196.02015.5.6-2025.5.5原始取得-
140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实用新型均压环及带有这种均压环的绝缘子ZL 2015 2 0534741.82015.7.22-2025.7.21原始取得-
141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实用新型一种均压环ZL 2015 2 0537219.52015.7.22-2025.7.21原始取得-
142发行人发明复合绝缘子芯棒及其制备方法及复合绝缘子ZL 2015 1 0465473.32015.7.31-2035.7.30原始取得-
143发行人实用新型绝缘套管及绝缘管ZL 2015 2 0599018.82015.8.11-2025.8.10原始取得-
144发行人实用新型绝缘管及带有这种绝缘管的绝缘套管ZL 2015 2 0602411.82015.8.11-2025.8.10原始取得-
145发行人实用新型导向装置及带有操纵杆的绝缘子ZL 2015 2 0674755.X2015.9.1-2025.8.31原始取得-
146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气体绝缘输电线路的输电单元ZL 2015 2 0697046.32015.9.9-2025.9.8原始取得-
147发行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4实用新型一种输电塔ZL 2015 2 0697201.12015.9.9-2025.9.8原始取得-
148发行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4实用新型一种复合横担及包含该复合横担的输电塔ZL 2015 2 0694968.92015.9.9-2025.9.8原始取得-
149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拉伸试验工装ZL 2015 2 0859753.82015.10.30-2025.10.29原始取得-
150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管状导体及输电单元和气体绝缘输电线路ZL 2015 2 0858164.82015.10.30-2025.10.29原始取得-
151发行人、国网新疆电实用新型复合横担及输电塔ZL 2015 2 0944994.22015.11.24-2025.11.23原始取得-

1-2-58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3
152发行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3实用新型复合横担及输电塔ZL 2015 2 0944522.72015.11.24-2025.11.23原始取得-
153发行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3实用新型斜拉绝缘子及其复合横担和输电塔ZL 2015 2 1060473.72015.12.17-2025.12.16原始取得-
154发行人实用新型末屏接地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变压器套管ZL 2015 2 1100715.02015.12.24-2025.12.23原始取得-
155发行人发明绝缘子及其胶装方法ZL 2016 1 0188109.12016.3.29-2036.3.28原始取得-
156发行人实用新型金具和绝缘子及其复合横担和输电塔ZL 2016 2 0257128.02016.3.30-2026.3.29原始取得-
157发行人实用新型末端结构及具有该末端结构的变压器套管ZL 2016 2 0441955.52016.5.16-2026.5.15原始取得-
158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异型横担及输电杆ZL 2016 2 0554425.12016.6.8-2026.6.7原始取得-
159发行人实用新型横担及输电杆ZL 2016 2 0553405.22016.6.8-2026.6.7原始取得-
160发行人实用新型复合横担及输电杆ZL 2016 2 0554296.62016.6.8-2026.6.7原始取得-
161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固定装置及输电杆ZL 2016 2 0553549.82016.6.8-2026.6.7原始取得-
162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拉杆ZL 2016 2 0705188.42016.7.5-2026.7.4原始取得-
163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包装装置ZL 2016 2 0732355.42016.7.12-2026.7.11原始取得-
164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母线支撑装置ZL 2016 2 0743586.52016.7.14-2026.7.13原始取得-
165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横担及转角塔ZL 2016 2 0796690.02016.7.26-2026.7.25原始取得-
166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横担及输电ZL 2016 2 0796270.22016.7.26-2026.7.25原始取得-

1-2-59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67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横担及耐张塔ZL 2016 2 0792106.42016.7.26-2026.7.25原始取得-
168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拉杆试验装置ZL 2016 2 1032343.72016.8.30-2026.8.29原始取得-
169发行人、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5外观设计输电线路杆塔紧凑型塔头ZL 2016 3 0489811.22016.9.29-2026.9.28原始取得-
170发行人、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5外观设计输电线路杆塔紧凑型塔头ZL 2016 3 0489809.52016.9.29-2026.9.28原始取得-
171发行人、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5外观设计输电线路杆塔紧凑型塔头ZL 2016 3 0489346.22016.9.29-2026.9.28原始取得-
172发行人发明导向装置及带有操纵杆的绝缘子ZL 2015 1 0553274.82015.9.1-2035.8.31原始取得
173发行人、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5实用新型一种输电杆塔的塔头及输电杆塔ZL 2016 2 1098349.42015.9.29-2025.9.28原始取得-
174发行人发明组合式芯棒及带有这种芯棒的绝缘子ZL 2013 1 0237777.52013.6.14-2033.6.13原始取得-

1-2-60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75发行人发明气体绝缘输电线路ZL 2014 1 0326815.92014.7.9-2034.7.8原始取得-
176发行人发明输电塔ZL 2015 1 0161548.92015.4.7-2035.4.6原始取得-
177发行人外观设计横担ZL 2016 3 0586325.22016.12.1-2026.11.30原始取得-
178发行人发明组合式芯棒制造方法ZL 2013 1 0237743.62013.6.14-2033.6.13原始取得-
179发行人发明气体绝缘输电线路ZL 2014 1 0326294.72014.7.9-2034.7.8原始取得-
180发行人发明末端结构及具有该末端结构的变压器套管ZL 2016 1 0323174.02016.5.16-2036.5.15原始取得-
181发行人发明复合绝缘子芯及其制备方法及复合绝缘子ZL 2016 1 0680230.62016.8.17-2036.8.16原始取得-
182发行人外观设计连体伞套ZL 2017 3 0142758.32017.4.25-2027.4.24原始取得-
183发行人外观设计输电杆ZL 2016 3 0586331.82016.12.1-2026.11.30原始取得-
184发行人发明一种胶装装置ZL 2016 1 0699677.82016.8.22-2036.8.21原始取得-
185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横担及电力塔ZL 2017 2 0279144.42017.3.21-2027.3.20原始取得-
186发行人发明一种辅助伞的安装方法及一种辅助伞ZL 2013 1 0519786.32013.10.29-2033.10.28原始取得-
187发行人发明空心绝缘子ZL 2015 1 0015340.62015.1.12-2035.1.11原始取得-
188发行人发明导向装置及带有操作杆的绝缘子ZL 2016 1 0317636.82016.5.16-2036.5.15原始取得-
189发行人发明复合绝缘管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 2016 1 0631454.82016.8.4-2036.8.3原始取得-
190发行人实用新型伞套及应用该伞套的电气设备ZL 2017 2 0445695.32017.4.25-2027.4.24原始取得-
191发行人外观设计导线固定装置ZL 2017 3 0143541.42017.4.25-2027.4.24原始取得-
192发行人发明复合绝缘管内衬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 2015 1 0530279.92015.8.26-2035.8.25原始取得-
193发行人发明绝缘拉杆的浸渍成型装置及方法ZL 2015 1 0891451.32015.12.7-2035.12.6原始取得-
194发行人发明预紧装置ZL 2015 1 0926319.12015.12.14-2035.12.13原始取得-

1-2-61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95发行人发明一种母线支撑装置ZL 2016 1 0554611.X2016.7.14-2036.7.13原始取得-
196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子及复合横担ZL 2017 2 0491255.12017.5.4-2027.5.3原始取得-
197发行人实用新型绝缘子ZL 2017 2 0462174.92017.4.27-2027.4.26原始取得-
198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导线固定装置及复合横担ZL 2017 2 0446611.82017.4.25-2027.4.24原始取得-
199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横担及单杆塔ZL 2017 2 0507468.92017.5.9-2027.5.8原始取得-
200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密封圈ZL 2017 2 0680130.32017.6.12-2027.6.11原始取得-
201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密封圈ZL 2017 2 0680192.42017.6.12-2027.6.11原始取得-
202发行人实用新型复合横担及输电杆ZL 2017 2 0672610.52017.6.9-2027.6.8原始取得-
203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密封圈ZL 2017 2 0687091.X2017.6.13-2027.6.12原始取得-
204南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发行人8实用新型复合横担及输电杆ZL 2017 2 0672722.02017.6.9-2027.6.8原始取得-
205南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发行人8实用新型一种固定装置及横担和输电杆ZL 2017 2 0672723.52017.6.9-2027.6.8原始取得-
206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复合横担ZL 2017 2 0833101.62017.7.10-2027.7.9原始取得-
207发行人外观设计导线固定头ZL 2017 3 0300264.32017.7.10-2027.7.9原始取得-
208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伞套ZL 2017 2 1111618.02017.8.31-2027.8.30原始取得-
209发行人实用新型输电塔ZL 2017 2 1352799.62017.10.18-2027.10.17原始取得-
210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子ZL 2017 2 1303843.42017.10.10-2027.10.9原始取得-
211发行人实用新型架空配电线路ZL 2017 2 1422581.32017.10.30-2027.10.29原始取得-
212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铸造模具ZL 2017 2 1491352.72017.11.9-2027.11.8原始取得-
213发行人实用新型用于绝缘套管修补的防护套及绝缘套管ZL 2017 2 1410503.12017.10.27-2027.10.26原始取得-
214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高压套管运输支架ZL 2017 2 1477385.62017.11.7-2027.11.6原始取得-
215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芯棒ZL 2017 2 1406447.42017.10.26-2027.10.25原始取得-

1-2-62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16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支撑装置ZL 2017 2 1633493.82017.11.29-2027.11.28原始取得-
217发行人发明一种导体安装装置ZL 2015 1 0287346.92015.5.29-2035.5.28原始取得-
218发行人发明绝缘拉杆的电气检测装置及方法ZL 2015 1 0956052.02015.12.17-2035.12.16原始取得-
219发行人发明末屏接地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变压器套管ZL 2015 1 0990466.52015.12.24-2035.12.23原始取得-
220发行人发明内部填充聚氨酯的绝缘子及聚氨酯填充方法ZL 2016 1 0180398.02016.3.25-2036.3.24原始取得-
221发行人发明金具和绝缘子及其复合横担和输电塔ZL 2016 1 0192495.12016.3.30-2036.3.29原始取得-
222发行人发明一种横担及转角塔ZL 2016 1 0597271.92016.7.26-2036.7.25原始取得-
22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发行人发明一种用于输电线路杆塔的边相导线支撑装置及安装方法ZL 2017 1 0324979.12017.5.10-2037.5.9原始取得-
22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发行人发明一种用于输电线路的可伸缩的限位用阻尼器ZL 2017 1 0325070.82017.5.10-2037.5.9原始取得-
225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单回路输电线路杆塔的中相导线防风偏装置ZL 2017 2 0513463.72017.5.10-2027.5.9原始取得-
226发行人实用一种纤维缠绕用ZL 2017 22017.10.26-2027.10.25原始-

1-2-63

序号权利人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新型挂纱装置1398517.6取得
227发行人实用新型复合绝缘子和复合套管ZL 2017 2 1656574.X2017.12.01-2027.11.30原始取得-
228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复合横担及输电杆ZL 2017 2 1739341.62017.12.13-2027.12.12原始取得-
229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管沿面闪络试验工装ZL 2017 2 1875595.02017.12.27-2027.12.26原始取得-
230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电抗器底座及电抗器ZL 2017 2 1920858.52017.12.29-2027.12.28原始取得-
231发行人实用新型绝缘管及带有这种绝缘管的绝缘子ZL 2018 2 0227913.02018.2.8-2028.2.7原始取得-
232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绝缘拉杆真空浸渍设备ZL 2018 2 0291649.72018.3.1-2028.2.29原始取得-
233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缠绕模具ZL 2018 2 0307673.52018.3.6-2028.3.5原始取得-
234发行人外观设计配网横担导线固定装置ZL 2018 3 0091112.12018.3.12-2028.3.11原始取得-
235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横担引线固定装置及横担ZL 2018 2 0339361.22018.3.12-2028.3.11原始取得-
236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支柱绝缘子及绝缘支柱ZL 2018 2 0427746.42018.3.27-2028.3.26原始取得-
237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套管ZL 2018 2 0522592.72018.4.12-2028.4.11原始取得-
238发行人实用新型绝缘子及使用该绝缘子的隔离开关ZL 2018 2 0639939.62018.4.28-2028.4.27原始取得-
239发行人实用新型绝缘套管ZL 2018 2 0655383.X2018.5.3-2028.5.2原始取得-
240发行人实用新型气体套管防雨罩及气体套管ZL 2018 2 0821119.92018.5.29-2028.5.28原始取得-

注1:发行人与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及陕西省电力公司规划评审中心的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三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益归该方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专利许可费由三方共同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三方共同所有;三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基础上开发的相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单独享有”。

注2:发行人与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双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益归该方所有;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专利许可费由双方共同所有;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基础上开发的相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单独享有”。

注3:发行人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双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益归该方所有;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专利许可费由双方共同所有;经双方书面同意,

1-2-64

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基础上开发的相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单独享有”。

注4:发行人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双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益归该方所有;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专利许可费由双方共同所有;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基础上开发的相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单独享有”。

注5:发行人与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三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益归该方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专利许可费由三方共同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三方共同所有;三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基础上开发的相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单独享有”。

注6:发行人与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以上所列各项专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独占权、实施许可权、禁止实施权、诉请保护权、转让权、放弃权、标示权),可单独行使无需征求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的同意,且行使以上权利所得收益均由其自身享有;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仅享有上述独占权中的使用权,即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或专利方法的使用,其他权利均不享有。”

注7:发行人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三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益归该方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专利许可费由三方共同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三方共同所有;三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基础上开发的相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单独享有”。

注8:发行人与南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双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益归该方所有;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专利许可费由双方共同所有;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基础上开发的相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单独享有”。

注9:发行人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有关专利成果归属、使用及授权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三方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一方因单独实施专利而取得的收益归该方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许可他方实施专利,专利许可费由三方共同所有;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向他方转让专利,专利转让费由三方共同所有;三方分别对各自在专利基础上开发的相关后续技术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此获得的相关利益由开发后续技术一方单独享有”。

(2)境外专利权

序号权利人国别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发行人美国发明COMPOUND AND HOLLOW INSULATOR AND ITS MANUFACTURING METHODUS7,728,230B22004.6.23-2026.10.1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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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国别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THEREOF (复合绝缘子及其生产方法)
2发行人日本发明複合中空碍子及びその製造方法 (一种复合绝缘子及其生产方法)特許第4549346号2004.6.23-2024.6.22原始取得-
3发行人印度发明COMPOUND AND HOLLOW INSULATOR AND MANUFACTURING METHOD (一种复合绝缘子及其生产方法)2512502004.6.23-2024.6.22原始取得-
4发行人欧盟发明COMPOUND AND HOLLOW INSULATOR AND MANUFACTURING METHOD THEREOF (一种复合绝缘子及其生产方法)16671752004.06.23-2024.06.22原始取得-
5发行人日本发明電力綱送電線のための複合材送電塔およびその複合材腕金構造体 (电网输电线用复合杆塔及其复合横担结构)特許第6045710号2013.10.24-2033.10.23原始取得-
6发行人韩国发明?? ???? ???? ?? ??? ? ? ?? ??? ??? ? ??? (电网输电线用复合杆塔及其复合横担结构)10-17077582015.05.18-2035.05.17原始取得-
7发行人俄罗斯发明композиционнаяОПОРАДляДляЛИНИИЭлектропередачи и Конструкция ЕЕ Композиционной Траверсы (电网输电线用复合杆塔及其复合横担结构)26117832012.10.25-2033.10.24原始取得-
8发行人美国发明Composite Tower for Power Transmission Lines of Power Grid and Composite Cross Arm Structure Thereof (电网输电线用复合杆塔及其复合横担结构)US96985852013.10.24- 2018.10.23原始取得-
9发行人新西兰外观设计Crossarm for a Telephone or Power Pole (横担)4230932016.12.01- 2021.11.30原始取得-
10发行人欧盟外观设计Electric supply poles (part of -) (横担)004022705-00012017.05.29- 2022.05.28原始取得-
11发行人新加坡外观Crossarm3020172017.06.01-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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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国别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设计(横担)03902U2022.05.31取得
12发行人澳大利亚外观设计Crossarm (横担)2017131992017.05.29- 2022.05.28原始取得-
13发行人香港外观设计橫擔 (横担)1701065.72017.05.31- 2022.05.30原始取得-
14发行人日本外观设计電柱用腕金 (横担)登録第15870442017.09.08- 2037.09.07原始取得-
15发行人马来西亚外观设计Crossarm (横担)MY 17-00576-01012016.12.01- 2021.11.30原始取得-
16发行人印度外观设计CROSSARM FOR ELECTRIC SUPPLY POLE (横担)2942732017.05.30-2027.05.29原始取得-
17发行人台湾外观设计橫擔 (横担)D1879982018.01.21-2029.05.30原始取得-
18发行人俄罗斯外观设计сведения о патенте на промышленных образец (横担)1074852017.05.31-2042.05.30原始取得-
19发行人韩国外观设计???? ??? ?(Crossarm) (横担)30-09428752017.05.30-2037.05.29原始取得-
20发行人加拿大外观设计CROSSARM (横担)1751392018.01.05-2028.01.04原始取得-
21发行人阿根廷外观设计Barrote (横担)918352017.05.31-2022.05.30原始取得-
22发行人南非外观设计CROSSARMS (横担)A2017/008902016.12.01-2031.11.30原始取得-
23发行人美国外观设计CROSSARM (横担)US D825,784S2018.08.14-2033.08.13原始取得
24发行人越南外观设计X???~ (横担)271322017.06.01-2032.05.31原始取得-
25发行人印度尼西亚外观设计CROSSARM UNTUK TIANG TELEPON (横担)IDD0000489622017.05.31-2027.05.30原始取得-
26发行人欧洲发明A COMPOSITE TOWER COMPRISING ACROSS ARM STRUCTURE FOR POWER TRANSMISSION LINES (电网输电线用复合杆塔及其复合横担结构)29216132013.10.24-2033.10.24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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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国别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7发行人加拿大发明COMPOSITE TOWER FOR POWER TRANSMISSION LINES OF POWER GRID AND COMPOSITE CROSS ARM STRUCTURE THEREOF (电网输电线用复合杆塔及其复合横担结构)2,889,4162013.10.24-2033.10.24原始取得-

注:发行人境外专利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之“专利文献信息公共服务”之“互联网公共服务资源”之“互联网专利检索系统链接”下各国官方专利网站索引进行验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系神马控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第22幢CU158室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32,400万元
实收资本32,4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电气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神马控股总资产33,418.90万元、净资产33,362.55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8.52万元(以上为母公司报表口径,数据经审计)。神马控股自成立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其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神马控股除控股本公司外,尚持有神马工程75%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除通过神马控股控制本公司及神马工程,未控制其他企业。

神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1-2-68

公司全称上海神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988弄1号楼3层303A室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99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力系统规划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神马工程总资产559.76万元、净资产-88.94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79.78万元(数据经审计)。

神马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神马工程目前无实际经营,2018年神马控股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58.52万元(母公司报表,经审计);神马工程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879.78万元(经审计)。目前神马控股的经营范围为电力、电气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及咨询,神马工程的经营范围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设计、规划,与发行人经营范围不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神马控股及神马控股控制的单位经营范围不同,未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发行人与神马控股及神马控股控制的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除控制神马控股及神马控股控制的企业外,未控制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今后因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神马控股与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已经分别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均未以任何方式生产、开发任何与神马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神马电力及下属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亦未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神马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1-2-69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神马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神马电力及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神马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产品或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神马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神马电力,将该业务机会让予神马电力,并按照神马电力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如神马电力认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从事了对神马电力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神马电力提出受让请求,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神马电力。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并不可变更或撤销,至本公司/本人不再为神马电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终止。如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神马电力的利益及其它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南通世睿销售商品。销售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18年2017年2016年
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南通世睿销售商品0.000.00%0.000.00%28.820.05%
合计0.000.00%0.000.00%28.820.05%

1-2-70

2、关联采购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南通世睿采购商品。采购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18年2017年2016年
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南通世睿采购商品0.000.00%0.920.00%4.900.02%
合计0.000.00%0.920.00%4.900.02%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比较优势以及各自拥有的资源和资质,提升经营效率而形成,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很小,占当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比例均未超过0.1%。公司将采取额度控制等措施,控制关联交易规模,避免关联交易的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各年度的关联交易规模进行了审议和确认,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贷款进行担保的行为,除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大合同”部分所述的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外,报告期内其余关联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主合同保证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签署日担保本金金额/担保金额是否履行完毕被担保方
1NO3205022011000356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国内保函NO32100120110077467《保证合同》马斌2011.08.1066.8144万元发行人

1-2-71

序号主合同保证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签署日担保本金金额/担保金额是否履行完毕被担保方
协议》
2NO3205022012000031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国内保函协议》NO32100120120010618《保证合同》马斌2012.02.1096.109175万元发行人
3A123010-RG-2013020《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A123010-RG-201307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D-RGG-2012078《最高额保证合同》马斌2012.06.056,500万元发行人
411112211-2012年(如皋)字049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62377-2012年如皋保字0003号《保证合同》马斌 陈小琴2012.12.032,200万元发行人
5皋商银[2013]第0619207908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担保书马斌2013.06.193,000万元发行人
6NO32010120130017738《流动资金借款合同》NO32100120130131745《保证合同》马斌2013.10.141,400万元发行人
7A123010-RG-2013185《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A123010-RG-2013186《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D-RGG-2013185《自然人最高额保证合同》马斌2013.10.2411,000万元发行人
8皋商银[2014]第0630191901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担保书马斌2014.06.303,000万元发行人
932030120150003689《商业汇票银32100120150022870《保证马斌2015.02.11900万元发行人

1-2-72

序号主合同保证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签署日担保本金金额/担保金额是否履行完毕被担保方
行承兑合同》合同》
10A123010-RG-2015020《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D-RGG-2015020《自然人保证合同》马斌 陈小琴2015.02.121,200万元发行人
11皋商银[2015]第0217033001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担保书马斌2015.02.175,000万元发行人
12皋商银[2015]第0409033001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担保书马斌 陈小琴2015.04.095,000万元发行人
1332030120150007851《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32100120150050695《保证合同》马斌2015.04.27540万元发行人
143201012015001405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2100120150104201《保证合同》马斌2015.08.191,600万元发行人
15A123010-RG -2015080《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D-RGG-2015080《自然人保证合同》马斌 陈小琴2015.09.061,000万元发行人
16A121201-RG-201601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D-RGL-2016012《自然人保证合同》马斌 陈小琴2016.01.131,000万元发行人
1732030120160002411《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32100120160016315《保证合同》马斌2016.01.281,350万元发行人
1832010120160003398《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2100120160039618《保证合同》马斌2016.03.151,600万元发行人
19163206472000038《出具保函协议》AE163206472000038《反担保保证合同》马斌 陈小琴2016.05.039.12万欧元发行人
20163206472000039《出具保函协AE3206472000039《反担马斌 陈小琴2016.05.036.8万欧元发行人

1-2-73

序号主合同保证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签署日担保本金金额/担保金额是否履行完毕被担保方
议》保保证合同》
21163206472000040《出具保函协议》AE163206472000040《反担保保证合同》马斌 陈小琴2016.05.0310.34万欧元发行人
22163206472000041《出具保函协议》AE3206472000041《反担保保证合同》马斌 陈小琴2016.05.036.8万欧元发行人
23163206472000042《出具保函协议》AE3206472000042《反担保保证合同》马斌 陈小琴2016.05.037.33万欧元发行人
24163206472000043《出具保函协议》AE163206472000043《反担保保证合同》马斌 陈小琴2016.05.0311.69万欧元发行人
2532030120160010232《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32100120160110619《保证合同》马斌2016.06.21505.80万元发行人
2632180120160001344《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32100120160113799《保证合同》马斌2016.06.24844.20万元发行人
27A121201-RG-201612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D-RGL-2016122《自然人保证合同》马斌 陈小琴2016.07.121,000万元发行人
28163206472000080《出具保函协议》AE163206472000080《反担保保证合同》马斌 陈小琴2016.09.023.34万欧元发行人
29163206472000081《出具保函协议》AE3206472000081《反担保保证合同》马斌 陈小琴2016.09.023.31万欧元发行人
3032180120160003025《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32100120160219233《保证合同》马斌2016.12.192,250万元发行人
31173206472000008《出具保函协议》D-RGT-173206472000008《反担保保证合同》马斌 陈小琴2017.01.193.65万欧元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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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合同保证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签署日担保本金金额/担保金额是否履行完毕被担保方
32173206472000018《出具保函协议》AE173206472000018《反担保保证合同》马斌 陈小琴2017.04.1930万元发行人
33 332180120170000164《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32100120170006862《保证合同》马斌2017.01.132,340万元发行人
34 3A121302-RG-2017001(透支额度为1,000万元)D-RGT-2017001《最高额保证保合同》马斌2017.01.111,050万元发行人
35 32016通流贷字第00194号、2016通流贷字第00220号、2017通流贷字第00008号、2017通流贷字第00009号2016信通银最保字第个00033号马斌、陈小琴2016.03.3010,000万元发行人
36 3皋商银[2017]第0608205305号担保书神马控股、马斌2017.06.085,000万元发行人
37 3透支业务合同A121302-RG-2018001D-RGL-2017023马斌、陈小琴2017.07.076,000万元发行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陈小琴无息向公司提供借款,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陈小琴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余额分别为587.66万元、0万元和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向陈小琴归还了全部上述无息借款。本次关联交易系发行人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存在因发行人向陈小琴借款而产生的发行人与陈小琴之间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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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情况,且该等借款均未支付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关联方发行人向关联方借款(元)发行人向关联方还款(元)
12016.04.30陈小琴-50,000.00
22016.07.22陈小琴-650,000.00
32016.08.05陈小琴-300,000.00
42016.08.29陈小琴-150,000.00
52016.11.15陈小琴-30,000.00
62016.11.22陈小琴-665.84
72016.11.29陈小琴-4,000,000.00
82016.12.06陈小琴60,000.00-
92016.12.13陈小琴1,522,599.31-
102017.02.28陈小琴-5,876,555.28
合计-1,582,599.3111,057,221.12

注: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向关联方陈小琴的借款余额为947.46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行人向关联方陈小琴借款主要为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借款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向陈小琴归还了全部上述无息借款。其后,未再发生发行人向关联方陈小琴借款的情形。发行人向关联方陈小琴借款事项均经过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向关联方陈小琴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发行人向关联方陈小琴借款不构成违法违规的情形。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与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性质
应收账款南通世睿--10.90应收货款
应付账款南通世睿--0.00应付货款

1-2-76

其它应付款陈小琴--587.66应付股东借款

(六)关联交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1、《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1)第三十三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三十五条规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三)连续12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本章程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若提交股

1-2-77

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所有股东均有关联关系,关联股东豁免上述回避程序,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

董事会应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与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并主动申请回避;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对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本章程第七十条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与现场董事、监事及相关股东等会商讨论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4)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5)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

1-2-78

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1)第七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第八条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第四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所有股东均有关联关系,关联股东豁免上述回避程序,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

3、《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1)第三条第(八)项规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事项。

(2)第二十一条规定: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3)第三十三条规定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

1-2-79

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六)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1)第十九条规定:(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2)第二十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五)股权激励计划;(六)《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检查。)(七)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九)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及关联人认定,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等事项的各个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1-2-80

(1)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并按累计计算的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一)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二)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三)公司在12个月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上述交易已履行相应的内部批准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2)第二十六条规定: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一)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本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对外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3)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则由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向证券部进行报告。

(4)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购买原材料、原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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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向股东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5)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管理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3年的,每3年应当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6)第三十二条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应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参见《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规定。

(7)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人使用:(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人使用;(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人提供资金;(三)委托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四)为关联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代关联人偿还债务。

6、《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草案)》中就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作出了如下主要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一条第(七)款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具体的回避和表决程序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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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 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共有五章四十三条,对“关联关系、关联人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来往来限制性规定”均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当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必须回避表决,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会议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二)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并在表决票上作出明确标识。

(八)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神马控股与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已分别就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事宜向发行人出具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1-2-83

诺函》,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神马电力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神马电力签订正式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交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神马电力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护神马电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在神马电力的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神马电力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神马电力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公司/本人为神马电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4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含兼职情况)2018 薪酬情况 (万元)持股数量 (万股)其他 利益关系
马斌董事长 总经理19712017.7.22至2020.7.21曾任无锡市第四橡胶厂工人、销售员;南通市神马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南通市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第十届江苏省青联委委员、副秘书长,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全国绝缘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0)委员,全国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24)委员,电力行业绝缘子标准技术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单位委员;南通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如皋市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届人大代表,如皋市第十四、十五、十六届人大常委委员,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现兼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如皋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常委委员。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两次、全国工商联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二等奖、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及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奖项,被授予过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青年五四奖章、江苏省青年科技创业带头人、第19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国家电网公司重要贡献专家等荣誉。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155.3227,000
陈小琴董事19702017.7.22至2020.7.21曾任公司采购员、行政部行政专员。现任公司采购部采购专员、董事9.099,000
王翔董事19732018.6.20至2020.7.21曾任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讯课长、资讯副理、资讯经理、资讯处长;上海视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IT总监;公司信息总监。现任公司总经办总监、董事32.37-
张鑫鑫董事19862017.7.22至2020.7.21曾任神马有限技术中心技术工程师、市场部专员;公司市场部经21.2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5注: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收到了发行人独立董事丁韶华提交的独立董事辞职申请;2018年1月8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选了新任独立

理、国际销售部经理、电站绝缘子事业部副总经理、产品经营部副总监、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监。现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监、董事
丁韶华独立董事19712017.7.22至2020.7.21中共党员,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金融工程);第十一、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首批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组成员,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凯米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阴天伦农庄有限公司监事; 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华仕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江阴市敔山湾教育发展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江阴市南菁教育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江阴市南菁教育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南京立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湖子草堂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阴高新区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江阴澄徽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5.00-
沈小燕独立董事19742017.7.22至2020.7.21博士。曾任南通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现任南通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南通大学财务金融与绩效评价研究所所长。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南通审计学会理事,南通会计学学会理事,现任南通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5.00-
李志勇独立董事19712017.7.22至2020.7.21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曾任公司财务总监;凡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标易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惠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惠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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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

董事,丁韶华不再担任其独立董事。

(二)监事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含兼职情况)2018 薪酬情况 (万元)持股数量 (万股)其他 利益关系
王鸭群事业部供应链总监,监事19712017.7.22至2020.7.21曾任江阴暨阳山庄财务部收款主管;南通市神马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商务部会计、制造部计划员;神马有限制造部计划处处长、制造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计划物流部经理;公司计划物流部经理、绝缘子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线路绝缘制造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制造中心副总监。现任公司事业部供应链总监、监事会主席。24.55-
凌伯琴总经办公关经理、监事19742017.7.22至2020.7.21曾任如皋电力设备厂会计、质检科副科长;南通市神马橡胶制品有限商务部计划员;神马有限商务部经理助理、销售管理部经理;公司销售管理部经理、电站事业部计划物流部副经理、总经办项目专员、总经办副主任、总经办综合部经理、行政部经理。现任公司总经办公关经理、职工代表监事23.07-
张文斌总经办经营部经理、监事19892017.7.22至2020.7.21曾任公司研发管理工程师、总经理秘书、总经办主任、总经理助理、总经办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总经办经营部经理、监事20.01-

(三)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含兼职情况)2018 薪酬情况 (万元)持股数量 (万股)其他 利益关系
方江总工程师19762017.7.22至2020.7.21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思源赫兹互感器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研发主管;神马有限技术中心套管研发工程师、套管事业部技术工艺部经理、电站绝缘子事业部技术工艺部经理;公司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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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

套管拉杆项目经理、套管拉杆事业部经理。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工程师。曾获得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参与制定了《750kV变电站设备复合外绝缘技术规范》、《750kV变电站复合绝缘设备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贾冬妍财务总监 董秘19852017.7.22至2020.7.21曾任神马有限财务部成本会计;公司财务成本主管、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3.76-

1-2-88

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马斌、陈小琴,马斌持有控股股东神马控股100%的股权,神马控股持有神马电力75%的股权;陈小琴持有神马电力25%的股权。

报告期内,马斌、陈小琴夫妇一直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5,452,180.1726,717,487.2427,961,814.2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21,034,078.14313,570,996.64303,276,422.79
预付款项10,958,490.1711,351,549.3310,555,072.40
其他应收款12,360,131.0610,422,776.938,790,807.83
存货87,007,622.63158,986,292.90137,313,350.03
其他流动资产6,277,708.964,835,476.16184,315.54
流动资产合计513,090,211.13525,884,579.20488,081,782.8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216,812,387.44225,488,221.52219,024,821.12
在建工程40,167,859.932,298,796.713,081,041.60
无形资产107,479,168.37108,557,615.0193,238,505.43
长期待摊费用1,769,322.712,488,982.591,916,110.09
递延所得税资产11,124,484.934,932,457.377,468,026.38
其他非流动资产10,970,910.3413,073,928.1412,736,310.30
非流动资产合计388,324,133.72356,840,001.34337,464,814.92
资产总计901,414,344.85882,724,580.54825,546,597.79

1-2-89

1、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0,000,000.0028,331,16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1,634,000.7192,002,995.7998,343,379.29
预收款项1,485,245.9013,986,220.4011,838,238.97
应付职工薪酬14,054,842.6916,500,111.2018,069,590.46
应交税费24,358,305.018,110,512.5416,208,436.51
其他应付款22,959,655.1118,611,350.9535,509,097.99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219,091.008,319,091.007,939,091.00
流动负债合计104,711,140.42177,530,281.88216,238,994.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65,000,000.0072,280,000.00
递延收益54,516,293.7119,342,372.6030,292,989.66
其他非流动负债438,181.00657,272.00876,363.00
非流动负债合计54,954,474.7184,999,644.60103,449,352.66
负债总计159,665,615.13262,529,926.48319,688,346.88
股东权益
股本360,000,000.00360,000,000.00360,000,000.00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57,453,307.5445,146,470.6332,676,243.98
未分配利润324,295,422.18215,048,183.43113,182,006.93
股东权益合计741,748,729.72620,194,654.06505,858,250.91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901,414,344.85882,724,580.54825,546,597.79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收入653,580,549.93680,474,112.40561,090,092.54
减:营业成本392,298,727.13400,873,493.83288,581,347.73
税金及附加10,414,469.589,475,634.257,252,798.52
销售费用53,863,091.1660,494,837.8644,991,978.86
管理费用37,065,845.7149,551,599.4947,029,789.44
研发费用35,776,966.0930,132,537.4122,632,848.69
财务费用1,753,212.044,936,249.301,720,348.64
其中:利息费用3,141,493.544,730,369.704,612,747.28
利息收入247,223.43462,594.81122,875.23
资产减值损益2,693,111.36-206,155.949,473,636.07
加:其他收益18,823,542.0714,478,572.11113,402.98
投资收益189,854.79--

1-2-90

资产处置损益-204,504.236,892,352.39-2,179,551.77
二、营业利润138,524,469.49146,586,840.70137,341,195.80
加:营业外收入4,191,144.281,201,063.295,087,928.71
减:营业外支出1,463,359.051,931,670.212,029,681.42
三、利润总额141,252,254.72145,856,233.78140,399,443.09
减:所得税费用19,698,179.0621,519,830.6320,637,003.34
四、净利润121,554,075.66124,336,403.15119,762,439.75
五、其他综合收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121,554,075.66124,336,403.15119,762,439.75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0.340.350.33
稀释每股收益0.340.350.33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品收到的现金451,780,863.28480,414,289.91348,133,696.68
收到的税费返还30,457,610.6120,882,360.7418,197,400.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2,501,264.7520,423,860.1810,918,894.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44,739,738.64521,720,510.83377,249,991.45
购买产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7,296,641.2288,192,992.3062,090,483.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56,233,431.99180,521,459.38151,543,215.09
支付的各项税费78,878,473.8593,490,784.8067,902,654.9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6,137,776.1184,566,644.1777,387,112.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78,546,323.17446,771,880.65358,923,466.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6,193,415.4774,948,630.1818,326,525.20
二、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理财产品投资所收到的现金53,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189,854.79--
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80,769.1049,894,757.81538,462.4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3,270,623.8949,894,757.81538,462.45

1-2-91

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5,414,335.1492,745,306.9423,877,274.65
支付理财产品投资所支付的现金53,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8,414,335.1492,745,306.9423,877,274.65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43,711.25-42,850,549.13-23,338,812.20
三、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98,918,084.22168,418,750.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8,918,084.22168,418,750.27
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93,319,091.0096,037,175.22157,499,091.00
偿还股东往来款-5,876,555.283,598,066.53
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3,262,111.614,746,873.164,426,124.35
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16,500,000.003,00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09,568.958,371,265.8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8,390,771.56131,531,869.51168,523,281.88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390,771.56-32,613,785.29-104,531.6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31,840.7613,624.23-259,809.2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52,890,773.42-502,080.01-5,376,627.87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447,110.6722,949,190.6828,325,818.55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5,337,884.0922,447,110.6722,949,190.68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2018年1月1日年初余额360,000,000.00-45,146,470.63215,048,183.43620,194,654.06
2018年度增减变动额
净利润---121,554,075.66121,554,075.66
提取盈余公积--12,306,836.91-12,306,836.91-
对股东的分配-----
2018年12月31日年末余额360,000,000.00-57,453,307.54324,295,422.18741,748,729.72

1-2-92

2017年1月1日年初余额360,000,000.00-32,676,243.98113,182,006.93505,858,250.91
2017年度增减变动额
净利润---124,336,403.15124,336,403.15
提取盈余公积--12,470,226.65-12,470,226.65-
对股东的分配----10,000,000.00-10,000,000.00
2017年12月31日年末余额360,000,000.00-45,146,470.63215,048,183.43620,194,654.06
2016年1月1日年初余额82,800,000.00100,318,363.5121,297,744.77191,679,702.88396,095,811.16
2016年度增减变动额
留存收益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77,200,000.00-100,318,363.51-597,744.77-176,283,891.72-
净利润---119,762,439.75119,762,439.75
提取盈余公积--11,976,243.98-11,976,243.98-
对股东的分配----10,000,000.00-10,000,000.00
2016年12月31日年末余额360,000,000.00-32,676,243.98113,182,006.93505,858,2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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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04,054.236,892,352.39-2,179,551.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1,212,844.0615,354,906.564,972,756.52
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1,648,366.63--
捐赠支出-1,263,050.00-1,621,470.00-1,702,170.00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10,698.01123,665.55113,402.98
投资收益189,854.79--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净额-157,531.40-109,136.92-212,339.23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21,537,127.8620,640,317.58992,098.50
减:所得税影响数3,395,569.583,266,877.71330,951.6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8,141,558.2817,373,439.87661,146.87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4.902.962.26
速动比率4.072.071.62
资产负债率17.71%29.74%38.72%
财务指标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212.402.26
存货周转率(次)3.192.712.8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8,370.2418,716.9917,871.79
利息保障倍数45.9631.8331.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60.210.0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5-0.00-0.0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1.37%1.48%1.57%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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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7,545.2214.71%2,671.755.08%2,796.185.7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2,103.4162.57%31,357.1059.63%30,327.6462.14%
预付款项1,095.852.14%1,135.152.16%1,055.512.16%
其他应收款1,236.012.41%1,042.281.98%879.081.80%
存货8,700.7616.96%15,898.6330.23%13,731.3428.13%
其他流动资产627.771.22%483.550.92%18.430.04%
流动资产合计51,309.02100.00%52,588.46100.00%48,808.18100.00%
固定资产21,681.2455.83%22,548.8263.19%21,902.4864.90%
在建工程4,016.7910.34%229.880.64%308.100.91%
无形资产10,747.9227.68%10,855.7630.42%9,323.8527.63%
长期待摊费用176.930.46%248.900.70%191.610.57%
递延所得税资产1,112.452.86%493.251.38%746.802.21%
其他非流动资产1,097.092.83%1,307.393.66%1,273.633.77%
非流动资产合计38,832.41100.00%35,684.00100.00%33,746.48100.00%
资产合计90,141.43100.00%88,272.46100.00%82,554.6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总体上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17年末较2016年末、2018年末较2017年末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分别增加5,717.80万元和增加1,868.97万元,比率分别为增长6.93%和2.12%。其中,2017年末资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营业规模增长使应收账款和存货相应增加所致;2018年末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募投项目相关厂房建设等使期末在建工程增加所致。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59.12%、59.58%和56.92%,流动资产比重报告期内相对稳定。

2、负债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2,000.0011.27%2,833.1213.1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163.4039.76%9,200.3051.82%9,834.3445.48%
预收款项148.521.42%1,398.627.88%1,183.825.47%
应付职工薪酬1,405.4813.42%1,650.019.29%1,806.968.36%
应交税费2,435.8323.26%811.054.57%1,620.847.50%
其他应付款2,295.9721.93%1,861.1410.48%3,550.9116.42%
一年内到期非流21.910.21%831.914.69%793.9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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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10,471.11100.00%17,753.03100.00%21,623.90100.00%
长期借款--6,500.0076.47%7,228.0069.87%
递延收益5,451.6399.20%1,934.2422.76%3,029.3029.28%
其他非流动负债43.820.80%65.730.77%87.640.85%
非流动负债合计5,495.45100.00%8,499.96100.00%10,344.94100.00%
负债合计15,966.56100.00%26,252.99100.00%31,968.8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67.64%、67.62%和65.58%。公司流动负债的变动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变化所致;公司报告期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银行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

3、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基本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模具销售及使用费收入、销售材料及研发服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64,742.1999.06%67,274.3698.86%55,863.9799.56%
其他业务收入615.870.94%773.051.14%245.040.44%
合计65,358.05100.00%68,047.41100.00%56,109.0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化趋势如下: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65,358.0568,047.4156,109.01
较上年增长-3.95%21.2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营业收入保持逐年增长趋势。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均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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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变电站复合外绝缘20,363.0379.05%21,488.2578.39%17,193.1763.46%
橡胶密封件4,751.1118.44%5,523.0420.15%5,157.1819.03%
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644.332.50%399.021.46%4,743.9617.51%
合计25,758.47100.00%27,410.30100.00%27,094.3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变电站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销售,两者毛利占公司毛利的比例合计在80%以上。变电站复合外绝缘是公司的主要产品,随着公司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能的扩大,变电站复合外绝缘对公司毛利的贡献也将逐步增加。橡胶密封件作为公司传统业务的有效替代补充,报告期贡献了稳定的毛利

(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间,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析及其变动汇总如下:

项目2018年2017年度2016年度
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变动贡献率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变动贡献率毛利率销售占比
abc=a*b-d*edef=d*e-g*hgh
变电站复合外绝缘39.9278.79-0.4939.7980.281.1646.1166.75
橡胶密封件42.7317.18-0.8749.8316.47-1.0251.5117.92
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24.684.030.4018.273.25-7.9055.3915.33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39.79100.00-0.9540.74100.00-7.7648.50100.00

报告期间,发行人主营销售商品综合毛利率的波动取决于产品销售结构及三类产品各自销售毛利率,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50%、40.74%和39.79%。2017年度较2016年度降低7.76%,2018年较2017年度降低0.95%。

其中,变电站复合外绝缘的毛利率呈波动趋势,维持在39%以上;橡胶密封件的毛利率较稳定,维持在42%到52%的范围之间;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的毛利率变动较大,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毛利率分别为55.39%、18.27%和24.68%,其毛利率及销售占比的变动对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7.90%和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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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金额占营业收入比
销售费用5,386.318.24%6,049.488.89%4,499.208.02%
管理费用3,706.585.67%4,955.167.28%4,702.988.38%
研发费用3,577.705.47%3,013.254.43%2,263.284.03%
财务费用175.320.27%493.620.73%172.030.31%
合计12,845.9119.65%14,511.5221.33%11,637.5020.74%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为主,期间费用总额在2016年至2017年呈增长趋势,2018年小幅下降,期间费用率在19.65%-21.33%之间。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本次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公司章程》 中明确了股利分配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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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16年6月2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100,318,363.51元、法定公积金597,744.77元、未分配利润176,283,891.72元,合计27,720万元向公司截止于2016年8月20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80万股变更为36,000万股,注册资本由8,280万元变更为36,000万元。

2、2016年11月20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后尚剩余未分配利润,以公司股本36,000万股为基础,向公司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合计分配利润1,000万元。

3、2017年6月24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公司股本36,000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合计分配滚存利润1,000万元。

4、2018年6月20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项目运营资金的需要,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3、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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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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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三)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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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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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备案情况

经本公司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7年10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投资。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1
1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83,600.0015,662.41
2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26,530.004,970.46
合计110,130.0020,632.86

上述有关项目均已获得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的项目备案以及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文件环评文件
1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苏通行审备[2017]9号苏通行审发[2017]55号
2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苏通行审备[2017]10号苏通行审发[2017]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公司募投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为五年。

2017年11月6日,发行人参与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开出让,竞得M17269地块的使用权。发行人与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1月10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将M17269地块的使用权出让给发行人,出让宗地面积为182,985.72平方米,坐落

根据发行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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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苏通科技产业园江荣路东、海维路北侧,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总价款为70,266,516.48元。发行人相关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12月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苏(2017)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244958号。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将大幅提升公司复合空心绝缘子的产能和产量;“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将深化和完善公司在智能电网用全复合新型电力装备产品领域的研究,挖掘公司未来新的盈利增长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完全投产后,年预计增加营业收入为85,354.00万元,增加利润总额为15,931.47万元,公司的效益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拓展公司的产品线、完善产品结构、大幅增加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也将进一步增强。

(二)对资产负债率与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大幅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本次股票溢价发行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公积,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健,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由于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投资项目建设期内不能产生效益,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会下降。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建成并逐步达产,公司盈利能力将不断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将会随之回升。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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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合计
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11,711.7152,364.9664,076.67
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10,909.095,213.6816,122.77
合计22,620.8057,578.6480,199.44

注:1、机器设备等包含机器设备、模具、信息化硬件与软件;

2、表格中新增固定资产为原值。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2021年),新增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和利润与公司2018年度相关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8年募投项目达产后年度(2021年)
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1.371.06
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原值0.300.18
净利润/固定资产原值0.260.16

注:募投项目达产后年度为募投项目新增的相关数据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

由上表可知,募投项目达产后的固定资产原值与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的配比关系均低于公司2018年会计年度水平,考虑到本次项目测算假设偏谨慎,固定资产增加与产能扩张较为匹配。

2、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目前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情况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房屋建筑物 新增折旧机器设备等 新增折旧合计
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556.315,936.266,492.56
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518.18495.301,013.48
合计1,074.496,431.557,506.04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以达产首年2021年为例),公司增加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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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折旧7,506.04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大幅上升。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也将带来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可消除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累计折旧增加的影响,从而确保公司净利润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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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缠绕纱、硅橡胶、铝锭和环氧树脂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直接受到包括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宏观经济周期等的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成本相应发生变化。若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且发行人不能通过合理安排采购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并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两部分。

所得税优惠:2014年6月30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向发行人核发了编号为GR20143200039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11月17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向发行人核发了编号为GR2017320013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因此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额分别为1,403.99万元、1,458.56万元和1,412.5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72%、11.73%和11.62%。

增值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第00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产品出口销售而享有此项优惠政策,密封件产品和绝缘子产品的退税率分别为9%和17%。自2018年5月1日起,退税率分别适用9%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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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及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密封件产品的退税率提高至13%。

如果发行人未来无法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未来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产业化实施、测试认证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较大,较以往项目,在自动化、智能化方面,实施要求较高,若不能及时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或管理不当,则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力、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成本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开始盈利的时间及盈利水平与目前分析论证的结果出现差异,存在投资回报率低于预期、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处于初始阶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技术应用趋势可能发生变化,存在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全面实施的风险。

2、市场容量有限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的变电站复合绝缘子产能将得到较大的扩张。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并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规划,但是产品未来的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可能采取的竞争策略以及客户需求可能产生规划以外的变化,若公司不能及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产品的需求以及价格存在下降的可能。因此,若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开拓措施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3、募投后折旧或者摊销费用的增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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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80,199.44万元,达产后每年将增加折旧7,506.04万元。虽然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时已充分考虑折旧费用上升所增加的运营成本,但是若市场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不能按照既定的运营管理方案运行而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4、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对高水平研发、销售、管理、财务人才的需求大幅上升,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及时提高,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各类专业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并胜任工作,则公司可能存在管理能力与经营规模扩大不匹配的风险。

5、项目实现效益不及预期甚至初期亏损的风险

经测算,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产后预计将每年新增营业收入85,354.00万元,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74%,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42年,但如果产品价格、销量以及期间费用率等假设条件较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话,则可能出现该项目的收益不及预期甚至初期亏损的风险。

(四)出口国贸易政策变化及汇率变动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产品出口业务收入分别为12,735.55万元、16,607.26万元和22,940.54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80%、24.69%和35.43%。

公司出口的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使用复合绝缘子有较长的历史,每年因电网建设和更新换代会产生较为稳定的复合绝缘子需求;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电力建设投资力度较大,但由于本地电力设备企业的制造技术和工艺水平相对落后,因此对质量可靠且价格具备竞争力的复合绝缘子产品进口需求较大。上述情况均为本公司产品的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上述情况均为本公司产品的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倘若上述国家变更对外贸易政策,对电力装备产品的进口实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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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产生影响。

2018年9月24日起,发行人向美国出口的绝缘子产品和密封件产品被加征10%的关税;2019年5月10日起,发行人向美国出口的绝缘子产品和密封件产品被加征25%的关税。目前中美贸易争端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中美贸易争端进一步升级,持续通过以加征关税等方式提高贸易壁垒,或者加入禁止/限制进口清单,将可能使发行人对美出口产品受到不利影响,造成在美国市场的业务量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因出口业务而形成的汇兑损益分别为309.43万元、-41.65万元和131.34万元。如果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或出口国外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人民币兑世界主要货币的汇率发生较大变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五)产品质量风险

绝缘子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性基础电气设备之一。如果公司输变电工程的绝缘子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则可能造成电网的局部甚至是大面积停运,存在造成电力系统运行故障和事故的风险,也会对公司的产品和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六)环保与安全生产风险

对于公司绝缘子和橡胶密封件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弃物以及生活废水,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建立了切实可行的生产流程管理体系,但是仍无法保证偶发性事故不会发生,公司存在一定的环保与安全生产风险。

(七)业绩下滑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11,910.13万元、10,696.30万元和10,341.25万元。受国家特高压工程投资放缓、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2017年度同比 2016 年度下降 10.19%、2018年度同比2017年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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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当宏观经济或行业景气度下降、国家特高压工程投资放缓、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国际贸易争端等情形出现时,公司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甚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7,708.37万元、28,909.42万元和30,215.64万元,占同期末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56%、32.75%和33.52%,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9.38%、42.48%和46.23%。如果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南方电网以及大型电力设备生产企业,其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从符合收款条件至款项实际支付需要较长时间。公司与主要客户有着长期合作关系,历史上大多数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但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客观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存在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也将导致公司计提坏账的风险和资金周转效率下降的风险。

(二)存货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在输配电工程项目中,通常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部分项目在执行期间客户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产品的供货范围或数量,因此公司会出现已按客户要求完成生产的部分产品无法实现销售的情形,导致存货出现减值。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731.34万元、15,898.63万元和8,700.76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13%、30.23%和16.96%;存货减值准备分别为259.37万元、304.63万元和272.47万元,占当期存货的账面价值比例分别为1.89%、1.92%和3.13%。

若公司产品无法按计划实现销售,导致存货在期末发生减值,如果长期无法实现销售,将导致存货报废并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存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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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风险。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6.17%、19.00%和15.1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前,若公司不能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销售收入和降低经营成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贯彻执行,保证了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并实现了风险的有效控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调配、人员管理等工作会日益复杂,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或相关制度无法得到良好执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国内外经济形势、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资本市场走势等外部因素都可能改变投资者的预期并影响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影响整个二级市场股票估值。基于上述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脱离其实际价值而产生波动,存在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对股票市场的风险和股票价格的波动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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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合同

公司重大合同是指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合同,以及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签署、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

(一)借款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二)抵押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重大抵押合同。

(三)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销售合同为:

序号订单/合同签订日期客户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元)
12017.08.01平高东芝(廊坊)避雷器有限公司空心复合绝缘子(框架性协议)
22018.09.07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交流棒型悬式复合绝缘子等8,460,397.27
32018.12.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直流合成悬式棒型绝缘子16,324,031.00

注:发行人与平高东芝(廊坊)避雷器有限公司的框架性协议于2017年签署,2018年下半年销售金额增加,累计超过500万元。

(四)重大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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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采购合同为:

序号订单/合同签订日期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元)
12017.03.20德科摩橡塑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注射机6,490,000.00
22018.04.0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纱、合股纱48,650,000.00

(五)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2017年12月18日,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书》和《主承销协议书》,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018年6月20日,公司与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就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提供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等工程的施工服务,合同金额为66,560,000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70天。

2、2018年8月5日,公司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钢结构甲供材料制作合同》,约定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就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提供钢结构系统建筑材料,合同金额为28,420,000元。

3、2018年8月7日,公司与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就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提供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服务,合同金额为9,385,207.96元。

4、2018年10月18日,发行人与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电力工程建设合同》,约定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就变电站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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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分别提供采购电气材料、电力工程建设的施工服务,合同金额分别为5,426,000元、1,485,600元。

六、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七、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关联人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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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承军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电话:021-6111 8978传真:021-6111 8973保荐代表人:石一鸣、金晓荣项目协办人:胡楠栋项目组其他成员:闫强、季清辉、夏青、曹积泰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炯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电话:0755-8826 5288传真:0755-8826 5537经办律师:麻云燕、彭文文、李敏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丹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楼普华永道中心电话:021-2323 8888传真:021-2323 8800经办注册会计师:叶骏、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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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丹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楼普华永道中心电话:021-2323 8888传真:021-2323 8800经办注册会计师:叶骏、马燕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余瑞玉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电话:025-84711188传真:025-84724882经办注册会计师:孙伟、顾春华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建民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3层2306A室电话:010-68083097传真:010-68081109经办评估师:纪学春、吴建平

名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敏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路8号401室电话:021-52402166传真:021-62252086经办评估师:方明、於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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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电话:021-5870 8888传真:021-5889 9400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户名: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账号:03340300040012525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电话:021-6880 8888传真:021-6880 4868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预计时间表

1、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2019年7月23日

2、开始询价推介的日期:2019年6月27日

3、刊登询价公告的日期:2019年6月25日

4、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申购日期2019年7月24日,缴款日期2019年7月26日

5、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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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时间和地点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查阅地点: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除以上查阅地点外,投资者可以登录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招股说明书》正文及相关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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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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