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维格娜丝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7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9-048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茶亭东街240号云锦博物馆三层5号会议

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1,783,3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0.14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王毅先生、张庆辉先生因出差未出

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并成立集团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1,783,23899.99991400.0001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1,779,03899.99711400.00004,2000.0029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王致勤151,778,62099.9968
3.02王宝林151,778,62099.9968
3.03孙克军151,778,62099.9968
3.04宋艳俊151,778,62099.9968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石柱151,779,02199.9971
4.02刘向明151,779,02299.9971
4.03张庆辉151,778,62099.9968

5、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李丽姝151,778,62199.9968
5.02赵颖151,778,62199.9968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并成立集团公司的议案8,254,95299.99831400.001700.0000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8,250,75299.94741400.00164,2000.0510
3.01王致勤8,250,33499.9423
3.02王宝林8,250,33499.9423
3.03孙克军8,250,33499.9423
3.04宋艳俊8,250,33499.9423
4.01石柱8,250,73599.9472
4.02刘向明8,250,73699.9472
4.03张庆辉8,250,33499.9423
5.01李丽姝8,250,33599.9423
5.02赵颖8,250,33599.9423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赵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