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32.99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1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要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照明”)完成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共计132.99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11月27日
2、授予数量:132.99万份
3、授予人数:11人
4、行权价格:31.57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公告日总股本比例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1人) | 132.99 | 100.00% | 0.176% |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7年。(2)等待期:不低于12个月,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
(3)行权安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72个月内分6期行权。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6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6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6 |
第四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6 |
第五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6 |
第六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7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6 |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19年1月22日,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名称:欧普照明期权
2、期权代码(分 六期行权):0000000247、0000000248、0000000249、0000000250、0000000251、0000000252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19年1月22日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授予的共计132.99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期权份额 (万份) | 期权价值 (万元) | 期权成本 (万元) | 2018年 (万元) | 2019年 (万元) | 2020年 (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132.99 | 1,136.32 | 1,136.32 | 30.29 | 356.32 | 271.39 | 202.88 | 143.54 | 90.31 | 41.59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