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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股份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92 号),具体内容如下:
    我部关注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提交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称控股股
东提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
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司 2017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17 年度业绩预增主要源于政府补
助及理财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影响金额较大。基于前述情形,请公司充分
披露连续送转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匹配性。请公司董事会对此充分发表意见。
    二、根据前期公告,公司董事会曾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高送转方案,该方案由董事会提议并已实施完
毕。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再次提出送转方案,间隔不足 6 个月。请相关股东明确披
露再次提出送转方案,并导致公司半年内连续送转的真实意图和考虑。公司董事
会应对此充分发表意见。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送转议案形成和决策的具体过程,核实在披露前是
否与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过相关沟通或交流,并按规定提交内幕知情人信息。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 个交易
日内回复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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