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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9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成股份”)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7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
立的判断,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提议 2017 年中期高送转预案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 2017 年中期高送转预案的议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0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00,000,000 股。
     我们认为该 2017 年中期高送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
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一家园林施工企业,增加公司的股本
有利于企业的业务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增加股票的流动性,符合投
资者的诉求。2017 年上半年公司取得了不错的经营业绩,且目前公司的每股资
本公积充足,而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随着业务的增长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会增
加,因此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我们认为该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我们同意该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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