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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完善公司章程并办理相
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 司 经 中 国证 券 监 督管 理 委 员 会核 准 , 已公 开 发 行 人民 币 普 通股 (A
股)5,050 万股,注册资本由 15,130 万元增加至 20,180 万元,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结合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 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的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定前                                     修定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50 万股,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
币【】万元。                              民币 20,18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0,18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为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媒体。                                 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
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 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并于 30 日内在【】报上公告。债权人     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保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
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在【】报上公告。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报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
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
产清单。                               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日内在【】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报上公告。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相应的担保。
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
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60 日内在【 】报上公告。债权人 并于 6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报上公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
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公司于 2016年4月1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情况对《公
司章程(草案)》中 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
相关手续。 本次修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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