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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关于重大诉讼撤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125.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 14 日,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法普罗”)诉公司“真金板”产品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等
资料。法普罗诉称公司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
售其专利产品,已经严重侵害了法普罗的专利权。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
法普罗关于申请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润合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
源科技”)为共同被告的相关材料,法普罗请求法院:(1)判令公司及润合源科
技立即停止实施法普罗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910200286.7)所述的发泡酚醛
树脂组合物并立即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2)判令公司及润
合源科技连带赔偿法普罗经济损失人民币 6,000 万元;(3)判令公司赔偿法普罗
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 125.4 万元(其中公证费 0.4 万元,律师费 125
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及润合源科技共同承担。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二、诉讼裁定情况
    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 73 民初 230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称原告法普罗于 2018 年 1 月 4 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有
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法普罗撤诉;案件受理费用人民币 348,070 元,减半收
取计人民币 174,035 元,由原告法普罗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 73 民初 230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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