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与关联方江苏聚缘机械签订<歇夏维修改造项目合同>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两个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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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铁 姜 涟 罗时龙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