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重新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0.20万股,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总数由308.5354万股变更为308.335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8.50万股调整为278.3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0354万股保持不变。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系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放弃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重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重新调整。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