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0)。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分析并深入核查。由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尚需补充完善,同时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2019年5月27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目前,公司正在加快落实、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争取尽快披露《问询函》回复。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