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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景观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无锡
           二〇一八年二月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具体议程如下:
  序号        内       容                                            发言人
  一          1、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席惠明
              2、介绍到会者,宣布到会股东人数
              3、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二          1.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席惠明
              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股东提问环节                                           席惠明
  四          股东投票表决                                           席惠明
  五          统计并宣读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席惠明
  六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七          主持人进行总结并宣布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席惠明
议案一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6 日
议案二
   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
心业务人员等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6 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
其授权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行权价格;
     (2)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出
股票期权,并办理授出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
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
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8)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
       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6 日
议案四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风景园林
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园林苗木的研究、开发、种植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矿山修复工程的施工;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绿
化养护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花卉
苗木的研发、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花卉苗木的种植。
     以上经营范围,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为便于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6 日
议案五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以及公司治理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及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1、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
林古建筑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园林苗木的研究、开发、种植与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
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矿山修复工程的施工;风
景园林工程设计;绿化养护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与技术转让;花卉苗木的研发、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花卉苗木的种植。”
     2、原“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 1/2,董事任期届满前
因其他原因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 1/4,董事自愿辞职或出
现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董事任职条件的情形除外。
     公司应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
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公司与董事签订的聘任合同不
因公司章程的修改而无效、终止或变更等,除非公司与董事自愿协商一致,才能
对合同进行修改、终止或变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拟修改为: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应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
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公司与董事签订的聘任合同不
因公司章程的修改而无效、终止或变更等,除非公司与董事自愿协商一致,才能
对合同进行修改、终止或变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为便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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