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激励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
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绩效评
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
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对公司净
1
利润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来确定所有激励对象各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
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净利润目标值 0.5 亿 1亿 2亿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2018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 A<100%时 M=0
当 A≥100%时 M=100%
2019-2020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 A<80%时 M=0
当 8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若预留部分在 2018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19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净利润目标值 1亿 2亿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2019-2020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 A<80%时 M=0
当 8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各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为零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
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2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前一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
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3、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3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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