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仕”或“公司”)2017 年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上海
雅仕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
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1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7,820,000.00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007,735.86 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53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 57,195.00 万元,其中以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30,500.77 万元。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
号 资金金额
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液体化工品罐 连发改行服发
1 25,929.00 25,929.00
区工程项目 [2015]134 号
沪浦发改陆备
2 供应链物流多式联运项目 11,266.00 3,571.77
(2015)42 号
沪浦发改陆备
3 供应链物流信息化升级项目 5,000.00 1,000.00
(2015)43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合计 57,195.00 30,500.7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8 年 1 月 2 日,上海雅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0,422,553.8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18 年 1 月 2 截至 2018 年 1 月 2
序 拟使用募集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 日止拟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资金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目金额 项目的自筹资金
1 供应链物流多式联运项目 35,717,700.00 20,422,553.86 20,422,553.86
合计 35,717,700.00 20,422,553.86 20,422,553.86
公司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20,422,553.8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020 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0,422,553.8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上海雅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己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上海雅仕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上海雅仕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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