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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7,966,335.0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87.95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5月20日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序号募投项目项目投资规模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1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37,562.0030,000.00
2研发中心3,100.002,987.95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45,662.0037,987.95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上述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C-013号),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7,966,335.07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7,966,335.07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元)本次置换金额(元)
1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300,000,000.00107,503,485.07107,503,485.07
2研发中心29,879,500.00462,850.00462,850.0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0
合计379,879,500.00107,966,335.07107,966,335.07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7,966,335.07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C-013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2019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7,966,335.07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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