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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思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10日,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派思投资”、“转让方”)及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派思股份”、“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冰与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众兴集团”、“受让方”)签订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95)。

2018年12月20日,为解决派思投资近期的流动性需求,派思投资希望修订或变更相关条款,经友好协商,派思投资、谢冰与水发众兴集团签订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一)》(简称:

“《补充协议书一》”,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102)。

2019年1月15日,经派思投资、谢冰与水发众兴集团就整体交易方案中尚未明确事项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各方签订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二)》(简称:“《补充协议书二》”,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先决条件的满足

《补充协议书二》7.2条约定的先决条件为: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中国境内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通过;

(2)受让方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转让;

(3)协议转让的29.99%标的股份除质押给受让方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处于依法可以转让和过户的状态;

(4)转让方的关联方Energas Ltd按本协议的约定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

(5)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5)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同意。”外,其他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二、价款的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水发众兴集团向派思投资累计提供借款人民币113,500万元;根据《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书(二)》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的29.99%标的股份过户至水发众兴集团名下后,该等借款自动转为协议转让的29.99%标的股份的股权转让价款。

三、各方拟在本公告披露日的2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协议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

四、各方拟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的2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五、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的股东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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