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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3464号《审计报告》,公司未达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中6人离职原因。据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50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313,019,706元减少为310,574,706元。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相关要求。为促进

上市公司科学制定公司章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301.9706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57.4706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301.970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057.470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根据实际回购注销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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