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