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桂林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机构,同时不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