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5月16日以
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桂林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
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
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3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