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本次会议
应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8 年 5 月 16 日为授予日,授
予 41 名激励对象 3,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3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退回投资者保证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