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根据上述决议,现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概况2018 年09月 28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浙商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措施
协议方 | 产品名称 | 资金 来源 | 产品 类型 | 金额 (万元) | 期限 (天) | 理财起始日 | 理财终止日 | 预期 年化 收益率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500.00 | 92 | 2018-9-28 | 2018-12-28 | 4.05% |
公司本次购买的系保本型单位结构性存款的理财产品,在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公司将与浙商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4,5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五、备查文件
1、浙商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 年 10月 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