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
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联董事张福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独立
意见: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
理的行为;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公平、自愿、
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
际需要;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独立的判断,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发生金额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市场价 1,563,247.86
杭州泽邦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市场价 87,735.85
合计 1,650,983.71
2017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披露的标准,故未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预计金额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市场价 3,000,000.00
杭州泽邦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市场价 1,000,000.00
合计 4,000,0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寅镐
注册资本:11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08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08 月 2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2,3,4,5-
四氟苯甲酰氯、2,3,4,5-四氟苯甲酸、2,4,5-三氟-3-甲氧基苯甲酸、2,4,5-三
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2,4-二氯苯乙酮、2-氯代对氟苯乙酮、2,6-
二氯-3-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2,3,5,6-四氟对苯二甲腈、2,3,5,6-四氟对苯
二甲酸、2,3,5,6-四氟苄醇、2,3,5,6-四氟对苯二甲醇、2,3,5,6-四氟-4-甲基
苄醇、2,3,5,6-四氟-4-甲氧基甲基苄醇、2-甲氧基甲基-4-溴甲基-5-甲基异恶
唑-3(2H)-酮(BMMI)、9,9-二[(4-羟乙氧基)苯基]芴(BPEF)、奈诺沙星环合酸、
莫西沙星环合酸、2,4,5-三氟-3-氯苯甲酸、二甲基哌嗪、二氯氟苯、氯化钾、
硫酸钠、环丁砜、硫酸铵、亚硫酸钠水溶液、工业副产盐、氯化钾硼酸盐、乙二
醇的制造;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与
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张福利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二)杭州泽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路 5 号 1 幢 801 室
法定代表人:潘远江
注册资本:266.6667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09 月 01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9 月 01 日至 2034 年 08 月 31 日
经营范围:服务:医药技术、食品技术、化工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食品、药品、水产品、纺织品的检测服务(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过去 12 个月内,潘远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潘远江担
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8 年度预计向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不超过 300 万元的原材料,
接受杭州泽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 100 万元的技术服务,上述公司与公司
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8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
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