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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9

公司代码:603218 公司简称:日月股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日月股份60321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烨吴优
电话0574-550070430574-55007043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电子信箱dsh_2@riyuehi.comdsh_2@riyuehi.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4,657,446,049.734,045,228,460.234,045,228,460.2315.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76,319,095.142,969,302,607.442,969,302,607.443.60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536,158.4085,972,834.2785,972,834.27163.50
营业收入1,536,546,623.561,024,083,972.941,024,083,972.945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690,522.70118,124,214.08118,124,214.0881.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6,930,460.83105,359,718.78105,359,718.7896.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014.204.20增加2.8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0.230.2978.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230.2978.26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847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傅明康境内自然人31.25165,444,825163,356,505
傅凌儿境内自然人15.4381,673,47581,673,475
陈建敏境内自然人15.4381,673,47581,673,475
宁波高新区同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3465,338,78065,338,780
上海鸿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2622,576,0980
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016,389,5150
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7314,427,1430
徐建民境内自然人0.985,166,785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824,337,386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723,823,701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傅明康与陈建敏是夫妻关系,与傅凌儿是父女关系,同赢投资、明裕投资系傅明康实际控股企业。鸿华投资与祥禾投资为同一控制人陈金霞控制的企业,公司未知其它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654.66万元,同比上升50.04%,实现净利润21,469.05万元,同比增长81.75%,实现扣非净利润20,693.05万元,同比增长96.40%,经营活动产生净现金流量22,653.62万元,同比增长163.50%。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处于震荡回落态势,由于海外订单和大型化产品比重增加,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整体上有一定幅度上升,公司严格控制期间费用,导致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远大于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实现了增收即增效的良好经营局面。

2019年公司报告期内继续坚持了既定的发展计划。

1、坚持科技创新不动摇

围绕以球墨铸铁件为主的产品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力推技术创新与改造。公司报告期内投入研发费用合计5,673.4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公司于2018年被评选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报告期内新获专利1项。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获得专利100项,其中发明专利42项,实用新型专利58项。

2、狠抓节能、减排、降耗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紧抓节能、减排、降耗工作不放松,未发生环保、安全方面的不良事件,

通过公司的努力,单位能耗继续保持逐年下降,单位能耗水平继续在行业中保持领先的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了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资质,目前公司已获得浙江省绿色工厂资质及中国绿色工厂示范企业资质。

3、业务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两海战略”,海外市场与Vestas、GE、三菱重工、日本铸钢所等客户的合作不断深入,订单量不断提升。在国内市场上,重点开发生产了大兆瓦机型和海上风机产品,取得明显进展,三季度年产10万吨铸造产能投产后,将具备大批量交付大型海上风电铸件产品的能力。2019年上半年实现产量15.8万吨,销售14.9万吨,年度产销33万吨计划稳步推进。

4、实施扩产项目,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两海战略”逐步落地

2018年通过内部技术改造和IE生产实施,初步形成了年产30万吨的铸造产能规模,为了应对海上风机装机量提升导致的大型化产品产能不足及海外订单量快速增加,公司在2018年初已开始扩建“年产18万吨(一期10万吨)海上装备关键部件项目”来满足市场需求,项目预计将在2019年三季度开始投产。项目一期工程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40万吨的铸造产能规模。同时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精加工项目”作了充分的评估和产能拉升工作,初步形成了年产

7.5万吨精加工能力,对后续建设的厂房布局和设备选型做了充分的论证工作,开始启动铸造扩产项目配套的年产12万吨海装精加工扩产项目。2019年将重点推进铸造扩产项目实现产出以应对海上风机快速发展的需求,精加工项目基本达产10万吨产能规模,稳步推进扩建12万吨海装精加工项目,全力解决海上风电大型铸件生产瓶颈,抢占快速增长的海上风电市场制高点。最终将形成“内部精加工为主、外协加工为辅”的格局,将较好的打通国际客户对“一站式”交付的严苛要求,为公司实施“双海战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内部管理

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开展降本增效活动,有效促进公司成本控制。通过不断完善人人绩效管理系统,引导公司全员充分感受公司面临的市场压力并参与分享公司成长,公司在2018年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基础上,2019年上半年对预留的股份实施了授予,员工的归宿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产销量屡创新高。报告期内,公司在“人人绩效管理系统的应用研究”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基础上,不断将此项目在公司内部推行落地和深化,推行制造单元总经理负责制,有效的调动了生产管理线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劳动强度降低。以“安全、环保、降低劳动强度”为抓手,以“质量、产量、成本”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推进各项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经

营效果,目前继续细化考核单元,在产量、质量、成本方面推行与员工共享创新成果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切实落实公司发展方针。

6、成本管控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生铁和废钢价格处于高位震荡趋落,为增加利润给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继续狠抓成本控制措施。将招标体系推行到采购全环节,积极拓展采购渠道,引进高性价比的新材料和新供方。对内部推行全员成本消耗考核机制,降低成本消耗量,形成成本绩效与员工绩效直接挂钩,成本进一步得到有效管控。同时贯彻质量提升就是最大的成本节约的提质降成工作,公司成本得到持续改善。

7、安全、环保及劳动强度降低工作持续推进

在公司获得国家一级安全资质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理念和行动贯彻到每一个生产环节和每一个员工行动上,并持续提高,争创重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标杆企业;践行国家提出的“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方针,全面对标将在2020年6月份实施的铸造行业排放新标准,实行环保提升一把手责任制,争创花园式工厂。通过实施新技术新工艺和技术改造等手段,改善员工劳动环境和降低其劳动强度,提升员工工作效率和归宿感,争创和谐型用工企业。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根据要求对会计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资产负债表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随后,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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