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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得科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现场检查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19年1月28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的时间:2019年1月28日

现场检查的对象: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的参与人员:于力、董必成、陈超

现场检查的内容: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状况

本次现场检查制定了工作计划作为实施检查的依据。现场检查实施人员采取了以下现场检查手段,以获取充分和恰当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

(一)与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及部分管理人员沟通;

(二)察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三)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三会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四)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认为的其他必要手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汇得科技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同时,查阅了三会会议文件等,重点关注了三会运作制度是否得到充分落实。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汇得科技的公司章程以及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执行;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汇得科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汇得科技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汇得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资源的情况,公司的资产完整。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汇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和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自上市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汇得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向汇得科技管理人员了解自上市以来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汇得科技自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运转正常;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加强信息披露学习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加强对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2、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在做好市场分析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出发,切实可行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贵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贵所报告的事项

无相关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汇得科技自上市以来,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三会运作;在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资源的情况,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保持独立;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方面,规范审批程序和相关交易;经营方面,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基本保持稳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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