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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30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9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泉香港有限公司(设立中)(以下简称“新泉香港”)拟与HICOM-TECK SEE MANUFACTURINGMALAYSIA SDN.BHD.公司(以下简称“HTS公司”)共同出资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XINQUAN HICOM MALAYSIA SDN.BHD.”(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注册资本6,440万林吉特(林吉特为马来西亚法定货币),其中新泉香港出资3,284.4万林吉特,占注册资本的51%,HTS公司出资3,155.6

万林吉特,占注册资本的49%。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完成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19年1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494,0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5.8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7.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9,991,247.68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总金额的下限,根据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不再回购股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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