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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莎普爱思”)于2018年10月15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的通知,陈德康先生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了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前期股权质押相关情况2016年12月1日,陈德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70万股(分别为620万股和450万股,合计 占莎普爱思 当时总股本的6.55%)限售流通股份 (2017年7月3日起上市流通)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9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5)。

2017年5月22日,陈德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4万股(占莎普爱思当时总股本的0.98%)限售流通股份质押(2017年7月3日起上市流通)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5月2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9日。同时,陈德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6万股(占莎普爱思当时总股本的 0.71%)限售流通股份 (2017年7月3日起上市流通)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5月2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9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

本公司于2017年6月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股),陈德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由67,988,782股变为 95,184,295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38.36%;其累计质押的股份由1,370万股变为1,918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7.73%。

2017年12月19日,陈德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76万股、309万股、108万股,累计993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4.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2月1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9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7-084)。

2018年2月6日,陈德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55万股、145万股、45万股,累计445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1.7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9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8-006)。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7日)实施完成后,陈德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由95,858,695股变为124,616,303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322,592,499股的38.63%;其累计质押的股份由3,356万股变为4,362.8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322,592,499股的13.52%。

2018年6月20日,陈德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0万股、180万股、40万股,累计52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322,592,499股的1.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2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9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8-038)。

二、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补充质押情况2018年10月12日,陈德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00万股、300万股、100万股,累计90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322,592,499股的2.7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10月1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9日;本次补充质押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

截至2018年10月15日,陈德康 先生累计持有莎普爱思股份124,616,303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322,592,499股的38.63%。其中,陈德康先生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5,116,30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35.685%;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500,003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2.945%。

截至2018年10月15日,陈德康先生已累计质押股份5,782.8万股,占其所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50.23%,占其所持有莎普爱思总股份的46.40%,占莎普爱思总股本322,592,499股的17.93%。

三、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陈德康先生本次股权质押的主要 目的是为降低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融资风险而进行的股权补充质押。

陈德康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个人薪金、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股权补充质押不会出现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陈德康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

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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