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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元饮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元饮品”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2018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郭晓彬、王水兵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年01月21日——2019年01月2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郭晓彬、刘飒博、高兴

(五)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查阅公司2018年以来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3、查阅并复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制度相关文件;

、查阅公司定期时点的股东名册;

5、查看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查阅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7、查阅公司2018年主要账户网银流水、银行日记账等资料;

、核查公司2018年大额采购、销售合同等资金往来情况;

9、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0、核查公司2018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养元饮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8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养元饮品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符合上市公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养元饮品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次现场检查,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养元饮品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除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外,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为向参股公司衡水联兴供热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用蒸汽。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2018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向相关人员沟通了解,2018年度养元饮品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除银行理财产品以外的新增对外投资。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养元饮品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规范,相关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2018年度养元饮品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业绩未发生重大波动。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养元饮品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18年以来,养元饮品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晓彬王水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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