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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0
股票简称:翠微股份                          股票代码:603123
债券简称:16 翠微 01                        债券代码:136299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17 年 度 )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零一八年六月
                             重要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微股份”)对外公布的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翠微
股份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中信建投对本报告中
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
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7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
第五章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情况............................................................................ 13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4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5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6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7
第十章 其他................................................................................................................ 18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6 年 3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34 号文核
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微股份”、“公司”或“发行人”)获
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5 亿元。
    4、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
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6 年 3 月 21 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
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3 月 21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2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
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
水平。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
调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次
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
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
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18、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海淀国资中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户名: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账号:20000001620300009017122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大公评级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
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次公
司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请参
见发行公告。
    23、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
还公司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26、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
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中信建投证券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第三章 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uiwei Tower Co.,Ltd.
    法定代表人:匡振兴
    成立日期:2003 年 1 月 23 日
    上市日期:2012 年 5 月 3 日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翠微股份
    公司股票代码:603123
    注册资本:524,144,222 元
    实缴资本:524,144,222 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
    邮政编码:100036
    信息披露负责人:姜荣生
    电话号码:010-6824 1688
    传真号码:010-6815 9573
    电子信箱:dshbgs@cwjt.com
    互联网网址:http://www.cwjt.com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医疗器械(限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批准项目为准);零售国内版音像制品;餐饮服务;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19 年 7 月 13 日);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针纺织品、服
装、鞋帽、日用品、床上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婴儿用品、文化体育用品、
体育器材、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卫生用品、家具、照明
灯具、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
播电视设备、小饰品、礼品、工艺品、首饰、黄金制品、玩具、游艺用品、室内
游艺器材、乐器、照相通讯器材、净水器具、打印机、打印纸、硒鼓、墨盒、色
带、墨粉、电动助力车、儿童车床用品;修理钟表;修鞋;服装加工。机动车公
共停车场服务;验光配镜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制售中餐(含冷荤
凉菜)、饮料、酒;零售图书。(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61029945
    二、公司的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经海淀区政府《关于翠微集团翠微大厦改制的批复》(海政发[2001]160 号)、
北京市体改办《关于同意设立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
函[2002]25 号)批准,公司由翠微国资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职工持股会、华纺
房地产、中迅龙臣投资、凯振照明、方达设备及伊飞园艺等其他 6 家单位以发起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3 年 1 月 23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
成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1526928”)。公
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15,000 万股。
    (二)公司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1 年 9 月,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
    2011 年 9 月,经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和 201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翠微集团、兴源房地产、华纺房地产、凯振照明等四家股东分别按其所持公
司股份的比例以 5.06 元/股的价格(该增资价格的确定依据为北方亚事出具的关
于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已经海淀区国资委予以核准)认购公司
8,100 万股。其中,翠微集团以其拥有的翠微大厦地下 1 层部分房产、地上 4 层
部分房产及地上 5 层房产共计 14,107.19 平米的经营性房产评估作价 312,969,188
元进行出资(该作价依据为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已经海淀区
国资委予以核准),认购 6,185.16 万股;兴源房地产、华纺房地产、凯振照明分
别以 48,363,480 元、40,658,112 元、7,869,312 元现金出资,分别认购 955.80 万
股、803.52 万股、155.52 万股。201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完成上述股权变更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额由 15,000 万股增至 23,100 万股。
    2、2012 年 5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2]32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7,700.00 万股,并于
2012 年 5 月 3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3,100 万股
增至 30,800.00 万股。
     3、2014 年 12 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
本 经 营 管 理 中 心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4]1069 号)核准,2014 年 11 月,公司向海淀国资中心发行股份 15,574.93
万股并支付现金 36,569.96 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 100%股
权;2014 年 12 月,公司向 4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6,039.49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
52,000.00 万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0,800.00 万股增至 52,414.42 万股。
     三、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2017年,中国经济延续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经济发展质量持续提升,消
费市场环境有所改善,消费者信心指数回升,实体零售历经持续低迷后呈现出回
稳的运行态势,全国50家、100家重点零售企业数据改善,创新转型、线上线下
融合趋势愈加明显,新零售与新业态、新物种不断涌现。公司围绕全年工作目标,
积极深化转型提升,促进销售稳定,推进降本增效,提升质量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化转型提升,推进经营布局、品牌结构和服务功能的
调整完善。落实了翠微店、牡丹园店、大成路店调整,引流效果显现,完成清河
店闭店安置工作,降费减亏效果明显。丰富新零售及餐饮、娱乐、休闲等功能业
态,促进零售与生活服务业融合,研究零售新业态发展。完善线上线下全渠道营
销服务功能应用,提升顾客体验。加大营销资源整合、营销创新与联动互动,稳
销售促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改进基础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促进降本提质增效。强
化财务预决算、毛利率和成本费用管控,加强资金安全使用和投资理财管理。开
展绩效考评与人员安置、人工成本管理。完善信息技术支持功能,保障信息系统
安全运行。推进运维管理与节能降耗,降低运维成本,减少能耗支出,强化安全
从生产与维稳保障。积极推进企业文化融合建设,圆满完成20周年庆系列活动。
    四、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80亿元,同比下降5.57%,实现利润总额1.92
亿元,同比增长26.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亿元,同比增长
28.83%。
    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受清河店闭店的影响,剔除该因素后营业收入同
比下降2%,降幅较上年收窄4.08个百分点。本年度公司销售延续并保持上年末以
来呈现的回稳态势,降幅较上年明显收窄,总体情形与北京百货零售市场基本一
致。报告期净利润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受清河店闭店及大成路店开业装修费摊销结
束等成本费用降低的影响。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表: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                       1,995,764,961.71        1,877,114,733.22       6.32%
非流动资产                      3,111,955,702.06       3,260,081,104.21      -4.54%
资产总计                       5,107,720,663.77        5,137,195,837.43      -0.57%
流动负债                       1,526,974,320.85        1,631,081,989.74      -6.38%
非流动负债                       552,248,983.12          558,835,618.68      -1.18%
负债总计                       2,079,223,303.97        2,189,917,608.42      -5.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016,054,061.83        2,934,523,074.04       2.78%
少数股东权益                       12,443,297.97          12,755,154.97      -2.44%
股东权益总计                   3,028,497,359.80        2,947,278,229.01       2.7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107,720,663.77        5,137,195,837.43      -0.57%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5,079,812,742.37        5,379,602,561.39      -5.57%
营业利润                        195,762,873.17           147,180,678.07      33.01%
利润总额                         192,064,686.24          152,020,961.15      26.34%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变动幅度
净利润                          144,995,937.43     112,704,445.71       28.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4,428,294.43     112,105,779.74       28.83%
少数股东损益                        567,643.00         598,665.97       -5.18%
基本每股收益                               0.28               0.21      33.33%
稀释每股收益                                  -                  -              -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348,392.75     214,921,501.65      -37.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345,062.39    -411,240,929.79    -113.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276,806.64    164,978,192.25     -148.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2,416,648.50      -31,341,235.89    -458.69%
    五、发行人 2017 年度银行授信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2月21日与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签署了《授信协
议》,获得一年期授信额度3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获得的商业银行授信额度余额为3亿元。报告期内,公
司使用授信额度贷款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0亿元。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说明书》披露的募集
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司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5.5亿元,扣除承销费后的募
集资金为545,875,0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共 计 546,031,563.02 元 , 其 中 偿 还 招 商 银 行 借 款 2 亿 元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346,031,563.0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60,786.68元(利息收入结余)。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的要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
                   第五章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由海淀国资中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及其他应付的费用。2015年12月21日,海淀国资中心为本次债券出具了担保函,
并与公司签订了担保协议。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
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担保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担保人 2017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万元)                                                  20,723,135
净资产(万元)                                                   6,856,5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4,875,134
营业收入(万元)                                                 4,574,089
净利润(万元)                                                    349,2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84,297
资产负债率                                                             0.67
流动比率(倍)                                                         1.86
速动比率(倍)                                                         1.19
净资产收益率                                                           0.06
    二、担保人资信状况
    担保人是北京市海淀区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及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经
大公评级出具信用评级报告综合评定,海淀国资中心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大公评级出具的2017年度跟踪评级结果,海淀国资中心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
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三、担保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淀国资中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607,900万元,占
海淀国资中心净资产规模的23.45%,总资产规模的7.76%,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担保金额为963,900万元,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金额为644,000万
元。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本期公司债券于2016年3月21日正式起息。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兑付完毕自
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0日期间的利息,每手“16翠微01”面值1,000元派
发利息为30.00元(含税)。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
出具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大
公报SD【2018】165号),确定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6翠微01”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7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章 其他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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