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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关于清河店租赁合同解除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04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 翠微 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河店租赁合同解除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09 年 6 月 23 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翠微超市”)与北京强
佑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强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强佑清河新城甲
1#楼地上 1-6 层、地下 1 层共计约 3.16 万㎡商业用房用于百货和超市经营,租赁
期限自 201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6 日。2014 年 9 月 5 日,本公司、翠
微超市与强佑公司三方签署《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地下一层房产的租赁主体变
更为本公司,调整为百货经营。
     2016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经营翠微百货清河店的议案》,鉴于清河店持续经营亏损的现状,为控制经营
风险,减少经营损失,提高经营质量,董事会同意公司于近期提前终止清河店的
经营,授权董事长决策终止经营相关的租赁解约、合同签订、资产处置、人员安
置、进度安排等具体事项。
     2017 年 1 月 3 日,根据公司董事会的上述授权,经董事长审批决策,公司
与强佑公司协商签订了《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原《租赁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3 日提前解除。清河店亦于 2017 年 1 月 3 日起终止经营。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决策范围,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决策,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17 日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 1 号楼 10 层 1043 室
    法定代表人:李小波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出租商业用房;房地产项
目投资;房屋工程设计;专业承包;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强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双方于 2009 年 6 月 23 日签订的强佑清河新城甲 1#楼地上一层至地上六
层《租赁合同》、强佑清河新城甲 1#楼地下一层《租赁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3
日提前解除。除本协议条款约定外,各方不再依据原《租赁合同》向对方主张违
约责任。
    2、乙方因提前解约支付甲方补偿款 3,700 万元,扣除乙方已付 2017 年 1-3
月租金 626.3371 万元及履约保证金 200 万元,剩余 2,873.6628 万元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甲方。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迟延支付款
项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甲方收到最终结算的全部费用后,甲、乙
双方因原合同的履行及提前终止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即全部结清,甲乙双方互不享
有债权债务。
    3、乙方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前将租赁场地清理干净交还甲方,甲方负责场地
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未结清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乙方同北京强佑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另行结算。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内返还租赁场地,每延迟一天乙方按照日
租金标准三倍承担场地占用费,并承担甲方就该场地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
的全部违约责任。租赁场地交还前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提前终止清河店经营,可减少清河店持续经营的损失,有利于公司控制
经营风险,提高整体经营质量。
    根据本次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公司因提前解约需支付的补偿金总
额为 3,700 万元。经冲减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清河店按直线法计提的应付租
金余额 3,190 万元后,对公司 2017 年报表利润影响数约为 510 万元。
    除上述租赁合同解除补偿外,清河店终止经营预计还将涉及长摊费用余额一
次性摊销 125 万元,以及部分租赁商户补偿、人员安置等其他费用(具体数额尚
待确定)。
    总体来看,本次清河店终止经营预计将对公司 2017 年度的利润状况带来一
定的影响,结合清河店闭店可能的经营减亏因素,预计对公司 2017 年度整体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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