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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0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 翠微 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下
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张丽君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经营翠微百货清河店的议案》
    清河店系公司租赁强佑清河新城甲 1#楼地上 1-6 层及地下 1 层的商业用房用
于商业经营,建筑面积约 3.16 万㎡,租赁期限自 201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6 日,于 2010 年 1 月 30 日开业。2015 年清河店实现营业收入 2.22 亿元,占
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 3.85%,实现利润总额-2,865 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
-12.67%,2016 年预计利润总额约-2,400 万元。自开业以来,清河店受竞争环境、
物业条件、经营成本等因素影响,经营状况不达预期,未来扭亏难度较大。鉴于
清河店持续经营亏损的现状,为控制经营风险,减少经营损失,提高经营质量,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近期提前终止清河店的经营,授权董事长决策终止经营相关的
租赁解约、合同签订、资产处置、人员安置、进度安排等具体事项。公司将根据
清河店终止经营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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