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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 12月 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年 12月 25日至 2015年 12月 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2.02 发行方式√
    2.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2.04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5 债券期限√
    2.0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07 赎回或回售条款√
    2.08 还本付息方式√
    2.09 募集资金用途√
    2.10 偿债保障措施√
    2.11 担保事项√
    2.12 上市场所√
    2.13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 603123 翠微股份 2015/12/18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
    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5年 12月 24日下午 17:00。
    2、登记时间:2015 年 12月 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孙莉、孙慧敏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
    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10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年 12月 25日召开的贵
    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2.02 发行方式
    2.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2.04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5 债券期限
    2.0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07 赎回或回售条款
    2.08 还本付息方式
    2.09 募集资金用途
    2.10 偿债保障措施
    2.11 担保事项
    2.12 上市场所
    2.13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
    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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