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陈鹤鸣 李飞 王斌 201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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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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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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