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下午
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