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以电话、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
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4]701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了不予核准的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
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结合相关规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尽快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
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