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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18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北京翠微大厦
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4]701 号)。该决定主要内容为: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 2014
年 7 月 2 日举行 2014 年第 31 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审核。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本次交易的备考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73 号)第四条的规定不符。并购重
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3 票,方案未获通
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现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做出决
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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