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被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吴龙云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 董事会秘书,聘任张云峰先生、赵再兴先生、张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温健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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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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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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