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售出股票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售出股票资产的议案》。(临2019-0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的议案》。(临2019-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