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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售出股票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售出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通过股票交易二级市场适时出售公司持有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股票代码:601222)的股票,最终售出股份数量,以累计取得的收益不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为限。

?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出售股票事项预计产生的收

益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已经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本次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公司股票账户于二级市场上购入“林洋能源”(股票代码:601222)股票共计570万股,占林洋能源总股本的0.32%,摊薄持仓成本价为4.064元/股,持仓成本合计2,320.54万元。

由于证券市场股票价格波动较大且无法预测,公司需要在适当时机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持仓股票,以争取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为保证股票交易的及时性、灵活性,公司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售出股票资产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适时出售公司所持有“林洋能源”(股票代码:

601222)股票,最终售出股份数量,以取得的收益不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为限。授权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林洋能源”(股票代码:601222)股票处置完毕为止;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等。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林洋能源”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含授权期内“林洋能源”因配股、送股、转增等情况新增的股份)

1.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2.证券代码:601222

3.企业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7.65亿元

5.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6.成立日期:1995年11月06日

7.办公地址: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8.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储能控制系统以及太阳能新能源应用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设备、路牌、路标、广告牌的安装、施工;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系统、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安防系统开发;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出售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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