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思博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20%股权,是基于当前公司战略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
2、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思博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劵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思博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20%股权的交易价格是根据出让方投资成本、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胡柏和 谢 娜 王 曦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