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收 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 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3000815)。发证日期:2017 年 11 月 13 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17 年-2019 年)可继续享受 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 司 2017 年已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 2017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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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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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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