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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股票代码:603081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零一九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9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大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53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30亿元(63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30亿元(63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4月18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10月8日至2025年3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9年3月27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公司聘请了债券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3,000.00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6号文同意,公司6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4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

本公司已于2019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DAFENG INDUSTRIAL CO., LTD.注册资本:40,1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丰华成立日期:2002年3月8日上市时间:2017年4月20日股票简称:大丰实业股票代码:603081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办公地址: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邮政编码:315400联系电话:0574-62899078公司传真:0574-62892606公司网址:http://www.chinadafeng.com/电子信箱:stock@chinadafeng.com经营范围:舞台影视设备、文体设备、公共座椅、可伸缩活动看台、影视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可自动开启天窗、消防电器控制装置、可移动金属结构、通用及非标电机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工程。轨道交通设备关键零部件及

配套设施、通信信号系统及设备、电气化铁路设备及器材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轨道交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家具的设计、生产、安装;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与管理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设立至上市前股本变化

1、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3年6月25日,大丰有限丰华等36位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以大丰有限截至2013年3月31日经华普天健(北京)审计的净资产423,304,887.75元,按照1:0.3614的折股比例将大丰有限净资产折为153,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余额270,304,887.75元计入大丰实业资本公积。各发起人在大丰实业设立时持有的股份比例与其在大丰有限原持有的股权比例保持一致。

大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持股数 (万股)持股比例 (%)
1丰华净资产4,419.3328.88
2丰岳净资产1,903.0312.44
3丰国勋净资产1,074.407.02
4上丰盛世净资产975.916.38
5王小红(LOUISA W FENG)净资产896.475.86
6丰其云净资产616.364.03
7祥禾泓安净资产566.673.70
8傅哲尔净资产545.313.56
9徐吉传净资产513.643.36
10杨吉祥净资产513.643.36
11丰嘉隆(GAVIN JL FENG)净资产404.062.64
12丰嘉敏(JAMIN JM FENG)净资产404.062.64
13王小波净资产283.341.85
14东盛创业净资产283.341.85
15丰睿净资产205.451.34
16唐兴朗净资产171.211.12
17周百同净资产162.651.06
18熊志桥净资产162.651.06
19严华锋净资产136.970.90
20许兆敏净资产136.970.90
21苑长领净资产102.720.67
22陆均林净资产102.720.67
23赵回春净资产94.170.62
24熊文奇净资产94.170.62
25陈振迪净资产77.050.50
26岑军净资产77.050.50
27侯企强净资产51.360.34
28王卫君净资产51.360.34
29周毅净资产51.360.34
30黄蓉莉净资产34.240.22
31熊吉章净资产34.240.22
32王珠英净资产34.240.22
33丰琼仙净资产34.240.22
34丰群娣净资产34.240.22
35俞美芳净资产25.690.17
36马文杰净资产25.690.17
合计15,300.00100.00

根据华普天健(北京)出具的会验字[2013]188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6月25日,大丰实业注册资本15,300万元已足额缴纳。

2013年8月5日,大丰实业完成工商登记,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3028100000483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4年2月,公司增资

2014年1月23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

以资本公积金19,700万元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5,000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4年1月23日,华普天健(北京)出具了“会验字[2014] 073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截至2014年1月23日止,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新增注册资本19,700万元已缴付。

2014年2月25日,公司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上述增资的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丰华101,095,75028.88
2丰岳43,533,35012.44
3丰国勋24,577,7007.02
4上丰盛世22,324,7506.38
5王小红(LOUISA W FENG)20,507,5505.86
6丰其云14,099,7504.03
7祥禾泓安12,962,9503.70
8傅哲尔12,474,3503.56
9徐吉传11,749,8503.36
10杨吉祥11,749,8503.36
11丰嘉隆(GAVIN JL FENG)9,243,1502.64
12丰嘉敏(JAMIN JM FENG)9,243,1502.64
13东盛创业6,481,6501.85
14王小波6,481,6501.85
15丰睿4,699,8001.34
16唐兴朗3,916,5001.12
17周百同3,720,8501.06
18熊志桥3,720,8501.06
19严华锋3,133,2000.90
20许兆敏3,133,2000.90
21苑长领2,349,9000.67
22陆均林2,349,9000.67
23赵回春2,154,2500.62
24熊文奇2,154,2500.62
25陈振迪1,762,6000.50
26岑军1,762,6000.50
27侯企强1,174,9500.34
28王卫君1,174,9500.34
29周毅1,174,9500.34
30黄蓉莉783,3000.22
31熊吉章783,3000.22
32王珠英783,3000.22
33丰琼仙783,3000.22
34丰群娣783,3000.22
35俞美芳587,6500.17
36马文杰587,6500.17
合 计350,000,000100.00

3、2014年11月,股份继承

因公司股东丰国勋于2014年8月间因病辞世,其配偶确认丰国勋生前所持公司股份系丰国勋个人所有并放弃继承丰国勋生前所持公司股份,丰国勋生前所持公司2,457.77万股股份由其子丰华、丰岳按份等额继承。丰国勋股份继承事项已经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本次股份继承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已经履行相应程序,不存在潜在纠纷,股权权属不存在争议。

2014年9月1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就此次股份继承情况修改公司章程。该继承事宜已由浙江省余姚市公证处公证并出具“(2014)浙余证民字第4209号”《公证书》。

2014年11月21日,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上述股份继承的变更登记。本次股份继承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丰华113,384,60032.40
2丰岳55,822,20015.95
3上丰盛世22,324,7506.38
4王小红(LOUISA W FENG)20,507,5505.86
5丰其云14,099,7504.03
6祥禾泓安12,962,9503.70
7傅哲尔12,474,3503.56
8徐吉传11,749,8503.36
9杨吉祥11,749,8503.36
10丰嘉隆(GAVIN JL FENG)9,243,1502.64
11丰嘉敏(JAMIN JM FENG)9,243,1502.64
12东盛创业6,481,6501.85
13王小波6,481,6501.85
14丰睿4,699,8001.34
15唐兴朗3,916,5001.12
16周百同3,720,8501.06
17熊志桥3,720,8501.06
18严华锋3,133,2000.90
19许兆敏3,133,2000.90
20苑长领2,349,9000.67
21陆均林2,349,9000.67
22赵回春2,154,2500.62
23熊文奇2,154,2500.62
24陈振迪1,762,6000.50
25岑军1,762,6000.50
26侯企强1,174,9500.34
27王卫君1,174,9500.34
28周毅1,174,9500.34
29黄蓉莉783,3000.22
30熊吉章783,3000.22
31王珠英783,3000.22
32丰琼仙783,3000.22
33丰群娣783,3000.22
34俞美芳587,6500.17
35马文杰587,6500.17
合 计350,000,000100.00

4、2015年3月,公司股权(份)转让

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

丰华以3.43元/股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64.275万股股份转让给祥禾泓安,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08.840万股股份转让给祥禾涌安,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32.12万股股份转让给王小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11.015万股股份转让给东盛创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33.750万股股份转让给隆元投资;并对公司章程作上述股份转让所引致的修改。

2015年3月24日,丰华与祥禾泓安、祥禾涌安、王小波、东盛创业、隆元投资分别签订《投资协议》,向后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包括:向祥禾泓安转让4,642,750股股份,向祥禾涌安转让3,088,400股股份,向王小波转让2,321,200股股份,向东盛创业转让2,110,150股股份;向隆元投资转让5,337,500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系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据外部投资者角度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由新老股东协商确定,均为折合每股3.43元。

2015年3月31日,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上述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丰华95,884,60027.40
2丰岳55,822,20015.95
3上丰盛世22,324,7506.38
4王小红(LOUISA W FENG)20,507,5505.86
5祥禾泓安17,605,7005.03
6丰其云14,099,7504.03
7傅哲尔12,474,3503.56
8徐吉传11,749,8503.36
9杨吉祥11,749,8503.36
10丰嘉隆(GAVIN JL FENG)9,243,1502.64
11丰嘉敏(JAMIN JM FENG)9,243,1502.64
12王小波8,802,8502.52
13东盛创业8,591,8002.45
14隆元投资5,337,5001.53
15丰睿4,699,8001.34
16唐兴朗3,916,5001.12
17周百同3,720,8501.06
18熊志桥3,720,8501.06
19严华锋3,133,2000.90
20许兆敏3,133,2000.90
21祥禾涌安3,088,4000.88
22苑长领2,349,9000.67
23陆均林2,349,9000.67
24赵回春2,154,2500.62
25熊文奇2,154,2500.62
26陈振迪1,762,6000.50
27岑军1,762,6000.50
28侯企强1,174,9500.34
29王卫君1,174,9500.34
30周毅1,174,9500.34
31黄蓉莉783,3000.22
32熊吉章783,3000.22
33王珠英783,3000.22
34丰琼仙783,3000.22
35丰群娣783,3000.22
36俞美芳587,6500.17
37马文杰587,6500.17
合 计350,000,000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00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数(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5,000.0087.1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180.0012.89%
合计40,180.00100.00%

(三)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大丰实业上市以来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股本总数为40,180.00万股。

三、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舞台机械、灯光、音视频、体育场(馆)椅、剧院及休闲椅、活动看台、声学装饰等。除此之外,公司还从事公共装饰、轨道交通内部装饰及智能天窗等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介绍及主要大型应用案例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主要产品描述及用途主要应用案例
舞台机械设置在各种文体设施的舞台、直接或间接为舞台表演活动服务的机械设备,分为台上机械设备(如大幕机、假台口、电动吊杆等)和台下机械设备(如升降舞台、升降乐池、侧车台、旋转台等)。广泛应用于文化中心、剧(院)场、演艺秀场、体育场馆等场所。央视春晚、国家大剧院合成剧场、新中央电视台大剧院、新北京电视台大剧院、武汉万达汉秀、江苏大剧院、天津文化中心、重庆大剧院、吉林市人民大剧院、上海世博演艺中心、大型实景演出《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俄罗斯乌兰乌德剧院、哈萨克斯坦和平宫大剧院、印度梦想王国大剧院、斯里兰卡国际艺术剧院、阿尔及利亚歌剧院等
灯光采用先进的灯光设计软件和控制系统,集先进的灯具、控制系统于一体,根据每个项目的功能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配置和设计,保证专业灯光集成方案的最优化。广泛应用于现代剧场、音乐厅、演播厅、电视转播、体育场馆等灯光的要求国家大剧院合成剧场、新中央电视台大剧院、新北京电视台大剧院、南京青奥中心、天津文化中心、桂林大剧院、宁波文化广场大剧院等
音视频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声场计算设计和控制系统,保证系统音质效果的最优。具有以下特点:最适当响度,高保真传输,最佳语言清晰度,均匀的声场分布,声像一致等技术要求。 广泛应用于现代剧场、音乐厅、演播厅、多功能厅、电视转播、体育场馆等场合中国京剧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儿童艺术剧场、吉林大剧院、吉林全民健身中心、桂林剧院等
体育场(馆)椅按照人体工程学原理,最大限度贴合人体曲线,以减少坐姿疲劳,结合美学,注重安全性和环保性。主要应用于体育场、馆和体育运动多功能场所雅典奥运会、北京奥运会、都灵冬奥会、俄罗斯索契冬奥会、温哥华冬奥会、南非世界杯、上海F1大奖赛、韩国F1国际赛场场、美国F1国际赛车场等
剧场及休闲椅基于人体工学原理,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将功能、舒适、观感和建筑声学、暖通送风集于一体专门设计、制造、使用的公共座椅,广泛应用于剧院、会堂、学校等演艺、会议场所,以及其它各大空港、高铁车站等候椅国家京剧院、国家图书馆、上海文化广场、天津文化中心、河南艺术中心、新疆大剧院、哈尔滨大剧院、杭州大剧院、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哈萨克斯坦和平宫大剧院、非盟国际会议中心、北京首都机场、武广高铁全线等场所
活动看台活动看台由床架、驱动、同步装置、翻放机构、座椅、控制系统和安全防护等组成,具有座椅可翻放、阶梯可伸缩,匣式储存的特点,有效提高场地利用率。广泛应用于演播室、体育馆、多功能厅等场合国家体育馆、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上海世博演艺中心、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湖南电视台、长隆马戏城、印象西湖、澳门银河百老汇、希腊和平友谊体育馆等
声学装饰具有专业声学要求的音乐厅、剧院、会堂、体育馆、演播厅等室内声学装饰上海马戏城、宁波文化广场大剧院、牡丹江文化中心、新乡工人文化宫、浙江广电演播厅、浙江音乐学院、河南电视台、云南电视台、常德群艺馆等
公共装饰办公类、酒店类、大型商业服务类建筑室内外装饰工程中国裘皮城、贵阳孔学堂、沂源党校、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地、宁波国安局、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等
轨道交通内部装饰高铁、动车、城际列车、地铁、城轨等车辆的内装饰及车辆座椅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及售后服务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地铁、巴西里约日内卢地铁、北京地铁、西安地铁、广州地铁、武汉地铁、宁波地铁以及长春客车、株洲电车等主机厂的配套服务
智能天窗大型综合贸易市场及城市综合商业体的中庭采光顶,具有排烟面积大、开启反应迅速、节能采光良好等特点义乌国际商贸城、宁波银泰环球城、新农都物流中心、海门家纺城、南京玉桥市场、柯桥蓝天商业中心、常州万博城市广场、宁波华生商业广场、遵

(二)公司主要产品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产品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义国际商贸城、东海新水晶商贸城等

项目

项目2018年1-6月
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
智能舞台46,202.7429,282.6416,920.1036.62%
建筑声学工程10,715.868,562.792,153.0620.09%
公共装饰10,095.478,745.531,349.9413.37%
座椅看台12,790.768,081.254,709.5136.82%
合计79,804.8254,672.2125,132.6131.49%
项目2017年度
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
智能舞台107,502.7472,535.2434,967.5032.53%
建筑声学工程20,913.1216,992.503,920.6118.75%
公共装饰14,862.1012,787.852,074.2513.96%
座椅看台27,352.8817,292.8810,059.9936.78%
合计170,630.83119,608.4851,022.3629.90%
项目2016年度
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
智能舞台105,338.1570,493.2434,844.9133.08%
建筑声学工程18,705.5614,656.524,049.0421.65%
公共装饰15,397.0614,319.841,077.227.00%
座椅看台22,229.8212,609.809,620.0243.28%
合计161,670.59112,079.4149,591.1830.67%
项目2015年度
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
智能舞台97,621.4662,356.8435,264.6336.12%
建筑声学工程14,004.3610,510.873,493.4924.95%
公共装饰10,280.329,353.28927.059.02%
座椅看台17,677.5910,439.657,237.9440.94%
合计139,583.7492,660.6446,923.1033.62%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作为从事智能舞台、建筑声学工程、座椅看台等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文体设施研发、试制、生产、检测基地,并集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为一体,在品牌、业务资质、大型工程项目承揽及运作、一体化集成、研发设计、制造等方面优势明显。公司在文体设施应用的各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尤其在系统集成方面行业地位突出。

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理事单位,并同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综合技术能力三项(舞台机械工程、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专业灯光工程)壹级资质,曾获得土木工程詹天佑奖、鲁班奖、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等多项荣誉,并已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此外,公司拥有以行业顶尖专家、高级工程师、博士、硕士为骨干的专业化研发设计队伍。另外,公司还与世界著名舞台机械专业制造商-日本三精、德国BBH等公司建立了长期友好伙伴关系,通过引进、吸收其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品牌价值和竞争能力。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01,80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持股数量(股)比例
非限售流通股77,726,250.0019.34%
限售流通股324,073,750.0080.66%
国家持股0.000.00%
国有法人持股0.000.00%
其他内资持股合计285,079,900.0070.9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37,503,550.009.33%
机构配售股份0.000.00%
高管持股0.000.00%
其他境内自然人持股247,576,350.0061.62%
外资持股合计38,993,850.009.7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0.00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38,993,850.009.70%
总股本401,800,000.00100.00%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性质
1丰华95,884,60023.86限售流通A股
2丰岳55,822,20013.89限售流通A股
3宁波上丰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324,7505.56限售流通A股
4王小红(LOUISA W FENG)20,507,5505.10限售流通A股
5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01,5004.23限售流通A股,A股流通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性质
6丰其云14,099,7503.51限售流通A股
7傅哲尔12,474,3503.10限售流通A股
8徐吉传11,749,8502.92限售流通A股
9杨吉祥11,749,8502.92限售流通A股
10丰嘉隆(GAVIN JL FENG)9,243,1502.30限售流通A股
合计270,857,55067.39

注:丰嘉隆(GAVIN JL FENG)和丰嘉敏(JAMIN JM FENG)持股数量同为9,243,150股。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丰华先生直接持有大丰实业95,884,600股,占公司股本的23.86%;丰华先生持有上丰盛世19.65%份额,上丰盛世持有大丰实业5.56%股份,丰华先生通过上丰盛世间接持有公司1.09%股份。丰华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24.9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丰华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余姚建筑设计院、宁波大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02年加入大丰有限,现任大丰实业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并兼任大丰装饰等多家公司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丰华、王小红(LOUISA W FENG)、丰嘉隆(GAVIN JL FENG)、丰嘉敏(JAMIN JM FENG),其中王小红(LOUISA WFENG)为丰华的配偶,丰嘉隆(GAVIN JL FENG)、丰嘉敏(JAMIN JM FENG)为丰华与王小红(LOUISA W FENG)的儿子。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共直接持有大丰实业的33.57%股份,通过上丰盛世间接持有大丰实

业1.09%的股份,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大丰实业34.66%的股份。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四名实际控制人中,丰华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王小红(LOUISA W FENG)、丰嘉隆(GAVIN JL FENG)、丰嘉敏(JAMIN JM FENG)拥有加拿大国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所
1丰华330219******281755杭州市江干区***
2王小红(LOUISA W FENG)HK***448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
3丰嘉隆(GAVIN JL FENG)HK***661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
4丰嘉敏(JAMIN JM FENG)HK***904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第五节 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和劳务成本。公司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类机电设备、灯音设备、金属材料、原木板材、建材类等。公司主要原材料中占比最高的部分为机电设备及灯音设备,且部分设备涉及海外进口,如未来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将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成本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所采购的原材料中包含较多钢材等金属制品,其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若上述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则将对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反之,若上述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下降,则公司将因此获得额外的收益。

(二)技术风险

为满足市场需求,文体设施行业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出现,行业技术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与国外同行业的差距逐渐缩小。虽然目前公司掌握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多项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但来自其他公司的技术竞争压力也在逐渐加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则难以继续取得并保持竞争优势,公司未来经营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三)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公共文体设施,对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要求较高;同时,公司承接的工程安装项目需要大量的现场作业活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尽管公司拥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通过了质量安全、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至今也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但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品牌声誉、经营业绩产生负

面影响。

(四)海外业务风险公司依托境内多年的行业经验及声誉的积累,已率先走出国门,积极参与海外市场的拓展,并成功承接了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斯里兰卡、阿尔及利亚等一系列国际舞台工程,参与了雅典奥运会、南非世界杯、美国、韩国F1等国际体育场馆的建设,获得了中宣部、商务部、文化部(已更名为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荣誉。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投入资源,以加强境外业务的开拓。但由于海外市场与国内市场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与国内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环境,如公司无法将国内有效的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模式复制到国外,又不能因地制宜地开发出符合海外市场环境的业务模式,将导致公司面临海外业务拓展缓慢的风险。

(五)原材料采购议价能力减弱风险

发行人经营体量较大,采购数量较多,相对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经商业谈判后往往能从供应商处获得一定力度的商业折扣,使得发行人正常经营采购价格略低于市场参考价。若发行人未来业务增长发生不利波动,将可能导致发行人行业竞争地位降低,进而削弱发行人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六)结算率不及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完工率根据第三方监理或甲方确认的完工进度确认,结算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节点与甲方办理结算项目进度款确认,两者的确认依据不同,造成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项目结算率低于完工率,如若发行人工程项目因特殊原因造成最终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结算率,将对公司业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七)新增合同下滑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新增合同的签订情况及项目储备情况良好,但如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下滑、政府投资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产业政策变化等情况,或因发

行人自身原因导致发行人未来新签约合同金额及数量存在下滑风险,进而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汇率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4,006.80万元、1,373.74万元、1,274.92万元和998.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7%、0.85%、0.75%和1.25%。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失及汇兑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汇兑损失36.8141.5633.866.46
汇兑收益33.4835.2551.0854.87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部分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如若美元等结算货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管理风险

(一)公司快速成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发展较快,市场范围不断扩大,经营业绩快速提升:2015-2017年期间,公司营业收入从139,594.20万元增长至170,696,03万元,净利润从16,034.22万元增长至22,900.88万元,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882.47万元,实现净利润10,035.99万元。在发展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适应快速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治理结构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机制,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可能会发生内控制度不完善或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的管理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在管理、人才、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将面临新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公司安全和高效地运营,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人力资源风险公司所在的文体设施行业专业化程度较高,行业内企业的竞争是研发技术、销售能力、品牌声誉等各个方面的综合实力竞争。为了使公司在行业内保持稳固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公司积累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化程度高的人才队伍。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多层次的人才梯队,并对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关键人才进行了有效的激励。如果未来在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公司不能保证人才队伍的稳定,不能持续培养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人才,将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下降。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净额分别为6.31亿元、6.14亿元、9.69亿元和10.3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18%、37.95%、56.77%和64.66%(经年化处理)。公司应收账款比例较高是由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宏观经济的波动可能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难度。如果由于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财务内部控制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分支机构的增加,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尽管公司在多年的经营管理中已经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现有的人员结构、素质差异、外部监督力量和内部审计力量等方面的不足,公司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而面临财务内部控制执行力度不足的风险。

四、市场竞争风险

截至2018年8月,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共包含1,749家会员企业,其中

部分企业在设计、生产、工程安装、售后服务、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随着国内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支持政策的推行,预计将会有更多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进入本行业,竞争将日益加剧。公司虽然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如果不能在设计生产、市场开拓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持续提升,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此外,舞台机械生产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目前业务扩张受到资金瓶颈的限制,业务规模仍相对较小。若公司不能进一步解决因业务规模扩大而迅速增加的营运资金需求,将不利于公司维持市场竞争地位。

五、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对于项目建设及投资,将对公司营业收入、业绩水平的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以及发展战略的实现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可行性研究,且具有对该项目的实施具备良好的技术及经验为基础,但是由于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较长,在此期间可能会出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变化,并导致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效益的实现存在潜在的不确定性。

(二)PPP项目政策风险

PPP模式是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重点鼓励和支持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PPP模式在我国推出的时间较短,虽然相关主管部门已针对PPP模式的运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实践中的项目运作、财务规范等相关制度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除可享受PPP项目的投资收益外,还能带动其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后端场馆运营能力及品牌影响力。但是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投资金额较高,项目建设及运营期较长,公司可能会因PPP模式国家政策或标准调整变化而面临一

定的风险。

(三)项目投融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规模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可能面临因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导致投资回报低于预期、投资回收期延长等风险。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到募投项目,若公司未能及时按计划完成融资,可能会给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或者通过其他高成本方式融资,降低项目收益。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投融资风险。

(四)项目建设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间,需要组织协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多方关系,并需严格控制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在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存在着施工材料价格波动、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期的因素导致施工进度无法按工程合同完成等因素。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建设风险。

(五)项目运营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运营期较长,其中潘天寿艺术中心项目运营期10年,宁海县文化中心项目运营期12年。在运营期间,可能发生设备故障、运营维护成本远高于预期等情况,引起运营质量降低,不能达到协议约定的运营考核标准。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运营风险。

(六)项目技术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领域已拥有一定的业务基础与技术积淀,具有较强的研发和配套能力。虽然目前公司已基本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的研发和技术升级能力,但不排除未来出现技术跟新迭代的可能,公司能否紧跟行业发展及时进行技术更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技术风险。

六、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一)可转债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风险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上述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若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的较短时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则公司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由于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进一步的潜在摊薄作用。

(二)可转债到期未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或触发回售条款等原因导致公司必须对到期未能实现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

(三)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需按照发行条款的约定对未进行转股的部分可转债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且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四)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未设定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部分或全部本金利息无法按期足额兑付的风险。

(五)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价格变动较为复杂,需要可转债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与普通的公司债券不同,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在转股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可转债特有的转股权利,多数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另一方面,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也受到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不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而波动,有可能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高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出现不利波动,同时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也会随之出现波动并甚至可能低于面值。

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六)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修正相关风险

1、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2、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转股价格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存在不确定性,转股价格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另外,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有可能持续低于转股价格及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有条件赎回条款实施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

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九)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发行风险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第六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63,000.00万元(63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 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45,351手,即145,35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3.07%。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3,000.00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145,351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3.0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35,527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1.51%;网下机构投资者实际认购346,423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4.99%;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2,699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3%。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手)占总发行量比例(%)
1丰岳87,47313.88
2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1102.87
3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400.77
4周百同4,0000.63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手)占总发行量比例(%)
5陈振迪2,7620.44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990.43
7傅哲尔2,5000.40
8徐吉传2,0000.32
9许兆敏1,8000.29
10杨吉祥1,7000.27
合计127,88420.30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314.20万元,具体包括: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用1,134.00
2律师费用68.00
3审计及验资费42.00
4资信评级费用15.00
5发行手续费55.20
合计1,314.20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3,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45,351手,配售金额为145,35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3.07%;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135,527手,认缴金额为135,52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1.5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346,423手,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为346,423,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4.9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2,699手,包销金额为2,699,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134.00万元(含税)后的余额61,866.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9年4月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户行为上海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账号为94060078801500009027),另扣除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180.20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617,601,886.79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

第七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18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8月29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63,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630万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17,601,886.79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76,448.3563,000.00
合计76,448.3563,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万元(含63,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9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27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4月2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10月2日至2025年3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6.8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

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大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大丰实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56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567手可转债。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送会议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5)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的债券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万元(含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1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76,448.3563,000.00
合计76,448.3563,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

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根据信评委函字[2018]G444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信用评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评级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人代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人代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的债券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

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5)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4、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聘请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评级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发展的同时一直注重优化资本结构,合理调整资产负债比例与公司的债务结构,保持合理的财务弹性和稳健的财务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18-6-30 /2018年1-6月2017-12-31 /2017年2016 -12-31 /2016年2015-12-31 /2015年
流动比率(倍)1.831.961.481.30
速动比率(倍)1.441.580.990.89
资产负债率(合并)(%)45.6443.8254.0057.9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9.3237.3849.3654.90
利息保障倍数(倍)39.9649.4820.3312.03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0、1.48、1.96和1.83,速动比率分别为0.89、0.99、1.58和1.44,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稳步向好;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91%、54.00%、43.82%和45.64%,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财务风险较低,2017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得以扩充,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12.03、20.33、49.48和39.96,利息保障倍数呈上升趋势,且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看,公司未来可以取得足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来保证当期可转换债券利息的偿付;同时,公司与银行等各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销售收入持

续增长,未来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公司2014年度至2016年度财务报告、2017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编号为会审字[2017]0229号、会审字[2018]071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出具了2018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及指标

(一)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6-302017-12-312016-12-312015-12-31
资产总额292,179.34273,312.86190,658.23176,322.79
负债总额133,345.12119,773.95102,961.04102,101.16
股东权益158,834.22153,538.9187,697.2074,221.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8,379.26153,148.2287,596.5374,221.6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同比增速2017年度同比增速2016年度同比增速2015年度
营业收入79,822.476.42%170,696.035.57%161,682.3515.82%139,594.20
营业成本54,687.581.05%119,655.4413.69%112,091.1628.86%92,671.10
利润总额11,955.07-7.37%27,035.9314.18%23,678.4726.53%18,713.68
净利润10,035.99-7.23%22,900.8814.07%20,075.5625.20%16,034.2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52.640.28%22,910.8514.13%20,074.9025.20%16,034.22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所有9,415.316.42%19,879.179.13%18,216.6923.39%14,764.0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者的净利润

项目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37.609,713.3322,576.9812,794.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38.55-30,143.08-3,191.07-4,172.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386.1238,367.06-18,310.47-9,783.2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5.04-6.3117.2248.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1,702.1217,931.011,092.66-1,112.65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8-6-302017-12-312016-12-312015-12-31
流动比率(倍)1.831.961.481.30
速动比率(倍)1.441.580.990.89
资产负债率(合并)45.6443.8254.0057.9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9.3237.3849.3654.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3.943.812.502.12
项目2018年 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802.162.602.26
存货周转率(次)1.142.632.552.46
利息保障倍数(倍)39.9649.4820.3312.03
总资产周转率(次)0.280.740.880.8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0.300.240.650.3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790.450.03-0.03

注:上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11、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七条之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了报告期内各期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

12、2018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三)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要求计算的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18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36%0.25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95%0.230.23
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8.09%0.60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70%0.520.52
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5.52%0.57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3.15%0.520.52
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3.91%0.46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02%0.420.42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58-6.608.30-0.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08.142,066.061,067.671,128.14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54.57636.5715.18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4.5014.5014.5014.5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43.06811.54806.13357.78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0.000.00373.68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7.195.28-107.96-38.0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0.000.000.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100.70495.66319.29192.1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637.333,031.681,858.211,270.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637.333,031.681,858.211,27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398.6619,869.1918,217.3614,764.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15.3119,879.1718,216.6914,764.05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270.17万元、1,858.21万元、3,031.68万元和637.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764.05万元、18,216.69万元、19,879.17万元和9,415.31万元。

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组成,报告期内金额分别为1,128.14万元、1,067.67万元、2,066.06万元和508.14万元,主要来源于政府依据相关政策对申请人给予的产业发展补助和奖励等。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6.30亿元,总股本增加约3,732.23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章宇轩、梁昌红
项目协办人顾维翰
项目人员施韬、李超、朱广屹
联系电话021-38032081
传真021-38909103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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