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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汽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5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是否暂缓、豁免披露,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督。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

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可以豁免披露。

本办法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六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部门、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及

内部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报送信息时,认为该信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情形的,应同时提交《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2)及书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3)等材料。申请人及所在部门、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经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妥善归档保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一般事项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三)暂缓披露的期限;(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详见附件2);(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3);(六)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批流程。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一条 当涉及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的相关人员将不

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

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单位)登记编号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类别□暂缓 □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时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是 □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已签署书面保密承诺□是 □否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2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容登记时间
登记部门登记人
序号姓名证件号码所属部门与职位获取信息时间获取信息地点获取信息方式备注

附件3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本人(身份证号码: )作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知晓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本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报道或传播任何消息。

三、本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四、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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