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基本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基本薪酬标准,是根据海南省国资委《关于发布2017年省属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标准的通知》(琼国资办〔2018〕25号)标准执行的,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调整方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涂显亚、金永、邢明
2018 年8月14日